经开区、苏相合作区、高新区、高铁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阳澄湖镇党委政府),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相城区宣传文化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相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苏州市相城区委宣传部
2024年7月8日
相城区宣传文化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和文化强区战略,加速培育一支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的文化人才队伍,推动相城文化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城区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体系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委办〔2024〕21号)、《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宣发〔2020〕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相城区宣传文化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第二条 相城区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委宣传部以区和镇(街道、区)联动,属地化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相城区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的组织申报、评审、认定、立项、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镇(街道、区)人才办、宣传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人才及企业进行审核推荐、日常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 相城区宣传文化人才分为人才引进、分层培养两大类。人才引进分为特聘人才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和创新创业团队引进三种办法。分层培养按照文化艺术和文化产业两个种类,分为领军人才、重点人才、拔尖人才三个层次。
第四条 相城区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目标是到2025年,全区累计引进和培养宣传文化人才力争不少于45名。
第二章 扶持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根据相城区宣传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人才引进计划重点面向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和其他新媒体、新业态等领域,从相城区范围以外引进一批能够引领和带动相城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分层培养计划面向在相城工作满两年(以社保缴纳证明为准)的宣传文化人才,实施分层分类培养计划,以三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每2年遴选一次。引进人才(含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全职到岗满两年后,可申报相应层次的培养计划;分层培养人才可滚动申报更高层次。
第六条 人才引进
(一)特聘人才全职引进
特聘人才分A、B、C三类,引进对象须政治坚定、品德优良、业务精湛、成就突出、影响广泛、身体健康。A类特聘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B类特聘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C类特聘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1、A类特聘人才采取直接认定的办法,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3)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主创人员。
2、B类特聘人才采取认定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认定,但须从紧把握,也可通过评审认定: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2)受省(部)级部门表彰的学科或行业带头人;
(3)江苏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及省外相当层次人才;
(4)江苏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及省外相当层次人才。
其他评审标准见附件1。
3、C类特聘人才须采取评审认定,具体标准见附件1。急需引进的紧缺人才(包括非共识性人才),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
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主要适用于A类和B类层次特聘人才。鼓励宣传文化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契约管理为基础,以业务指导、项目合作、培训咨询等形式柔性引进人才。
用人单位须与引进人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协议、劳务合同等),人才每年在相城区工作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三)创新创业团队引进
创新团队是指受聘为相城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工作或服务,具有高水平创作、研究、传播、表演等能力的团队;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相城区创办文化企业的团队。创新创业团队的工作或项目均须能填补相城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空白,有助于推进相城区文化高质量发展,提升相城区文化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曾在国内知名文化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或技术创新职务,在文化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三年以上文化领域从业经历,成员须是在申报年度前两年内从相城区外新引进的人才(以社保缴纳时间确认引进时间)。
(3)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新成果且自主实施。
(4)团队所在单位(组织)应有较好社会声誉或经营业绩,有配套支持措施,可以为团队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
2、创业团队申报条件
(1)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熟悉文化产业发展态势,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相关创业经历,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三年以上文化领域从业经历,成员须是在申报年度前两年内从相城区外新引进的人才(以社保缴纳时间确认引进时间)。团队成员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
(3)团队创办的文化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岗位不少于5个,投入市场的文化创新产品(业态)已完成基础研发和前期准备,进入较为稳定的市场运作期,运营良好、盈利模式清晰。
(4)团队创办的企业,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带头人须为团队创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实际到位的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持股比例超过20%且为第一大股东。
第七条 分层培养
(一)文化艺术人才。能够引领带动全区文化事业领域某一门类发展,德艺双馨、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有较强发展潜力的宣传文化人才。
1、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或相关领域国家级协会会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60周岁。个人或带领团队取得突出成果,所创作的作品获得国家级奖励,能够代表所从事文艺门类的领军水平。
2、重点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副高级职称或相关领域国家级协会会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55周岁。个人或带领团队取得突出成果,所创作的作品获得省级奖励,在所从事文艺门类具有较强影响力。
3、拔尖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副高级职称或相关领域省级协会会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个人或带领团队取得较好业绩、具有较强发展潜力,所创作的作品获得市级奖励,在所从事文艺门类具有一定知名度。
相城区宣传文化艺术人才各专业门类具体评审标准见《相城区宣传文化人才评审标准(文化艺术类)》(附件2)。
(二)文化产业人才。文化产业人才指全区文化产业法人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企业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版权),或具备规模产业化的技术基础和发展潜力;或为相城文化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并在相城缴纳社保(纳税)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全省乃至国内前沿,本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1、.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相应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60周岁;
2、重点人才。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应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55周岁;
3、拔尖人才。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应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
数字文化四大重点发展领域(游戏电竞、影视动漫、创意设计、文化装备)的人才申报条件可适当在学历、年龄上放宽,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委人才办综合评定。相城区宣传文化产业人才各专业门类评审标准见《相城区宣传文化人才评审标准(文化产业类)》(附件3)。
(三)分层培养人才获奖标准:
市级获奖,即由市级宣传部、文广旅、文联和文艺家协会等单位主办的文艺性评奖中获奖(不含入围、提名等鼓励性奖项)。省级获奖,即由省级宣传部、文广旅、文联和文艺家协会等单位主办的文艺性评奖中获奖(含入围、提名等鼓励性奖项)。国家级获奖,即由国家级宣传部、文广旅、文联和文艺家协会等单位主办的文艺性评奖中获奖(含入围、提名等鼓励性奖项)。附件4所列奖项作为参考,以奖项主办单位为准。
第三章 申报和立项
第八条 人才引进申报程序
(一)直接认定的特聘人才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考察。由用人单位对拟引进的人才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专业方向、影响力、知名度和发展潜力等,形成综合材料报属地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无法归口到属地的报区行业主管(归口)部门。
2、主管单位审核。属地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引进的,经当地人才办审核后,报区委宣传部;区行业主管(归口)部门初审同意引进的,报区委宣传部。
3、区级复核认定。区委宣传部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人才进行复核,并报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结果反馈属地、区行业主管(归口)部门,按照特聘人才有关政策,由有关部门协助办理录用、调动等手续。
(二)须评审的特聘人才,录用到岗两年内由用人单位属地宣传部门经当地人才办同意后,报区委宣传部;区本级有关单位报区行业主管(归口)部门,报区委宣传部。由区委宣传部组织评审后,报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创新创业团队评审程序参照第九条。
第九条 分层培养申报评审程序
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宣传文化人才,由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申报人相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宣传文化部门、人才办初步审核盖章后,集中报送至区委宣传部。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
1、资格审核。区委宣传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2、专家评审。区委宣传部组织业内专家对申报人进行现场答辩,并由专家进行专业评审。
3、综合评审。区委宣传部根据相城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引导方向、人才供需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结合申报人的类别实际,提出实地考察意见。
4、实地考察。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委人才办共同对有关申报人的工作室或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择优提出资助建议名单。
5、审核公示。资助建议名单报经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确定资助名单,由区委宣传部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定资助名单。
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十条 人才引进扶持政策
(一)特聘人才扶持政策
1、A类、B类、C类特聘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20万元、40万元安家补贴(限相城区内购置住房)。配偶、子女户口需随迁落户的,按照市、区有关政策办理。
2、符合我区文化体育系统编制使用管理有关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流程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柔性引进人才扶持政策
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按照绩效择优奖励。按用人单位根据协议每年实际支付薪酬的30%(实际支付计税薪酬应在5万元以上)对用人单位予以奖励,单个人才(项目)最高1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创新创业团队扶持政策
经申报评审确认,创新创业团队分为A类、B类、C类,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A类300万元、B类150万元、C类5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如符合人才引进相关条件的,还可申请安家补贴和奖励;获得资助的创新创业团队,均须在相城区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分层培养扶持政策
列入相城区宣传文化领军人才、重点人才、拔尖人才相应层次培养计划的,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奖励,自认定后下一年度一次性拨付。
列入相城区宣传文化领军人才、重点人才、拔尖人才相应层次培养计划的,在培养周期内,最高可分别享受68万元、42万元、16万元项目资助额度。重点资助项目包括:重要演出、展览交流、品牌栏目、重大活动、承担课题、出版专著(音像)、专业培训、文化(学术)交流、专题研究、授徒传艺、器材设备添置、劳务咨询和其他符合资助规定的项目。
项目资助每年申报一次,人才将项目计划书和详细预算等申报材料报所在板块宣传文化条线初审后,集中报送至相城区委宣传部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区委人才办审核并进行公示。经评审立项后,按预算先期拨付50%的启动经费。项目结束并经考察达成预期目标的,在额度内按实际支出拨付资助。5年内,单个人才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第十二条 对引进文化人才(团队)成绩突出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推荐申报省、市引才奖励和引才补贴。
第十三条 区宣传文化人才或所在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省、市、区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资助,以及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
第五章 资金安排
第十四条 特聘人才的安家补贴分2笔拨付,第1笔为人才入选后向相城区住建局申请,给予资助金额50%的人才房票,按照《相城区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2笔为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后,向相城区委宣传部申请剩余的安家补贴,2笔补贴金额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创新创业团队的资助经费在获评下一年度起分三年等额拨付。
第十五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区与各镇(街道、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其中区属单位资助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第六章 实施和管理
第十六条 区宣传文化人才计划与区人才计划其余子计划不得重复申报。人才入选后需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资助协议书。
第十七条 同一对象入选市、区两级人才计划的,在享受区财政补贴的同时,叠加享受市级财政下拨补贴。同一对象入选本细则更高层次培养对象,资助经费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 区委宣传部每年年底将对上年度人才发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根据阶段性考核情况确定后续项目资助经费的发放。对阶段性考核不合格者,暂缓拨付资助经费,延期一年再次进行阶段性考核。延期后考核合格的继续拨付资助经费,仍然不合格的,上报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取消人才资格。
第十九条 受资助对象申请资助时存在有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缴资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受资助对象在资助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调往区外的,取消资助资格。
第二十条 人才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诚信义务和合同约定,不满5年调离用人单位并离开相城区的,需返还全部安家补贴和资助经费。在考核期内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其相关待遇和资助,追缴资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一)在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严重不足的;
(二)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与任务的;
(三)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
(五)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政策发布之后入选的人才执行本政策;政策调整之前,已入选的人才执行原有人才政策。
附件:1、相城区宣传文化特聘人才评审标准
2、相城区宣传文化人才评审标准(文化艺术类)
3、相城区宣传文化人才评审标准(文化产业类)
4、宣传文化类主要奖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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