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苏相合作区、高新区、高铁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阳澄湖镇党委政府),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相城区顶尖人才(团队)引进“一事一议”奖励操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相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相城区顶尖人才(团队)引进“一事一议”
奖励操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以战略人才队伍建设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紧扣我区主导产业建设,着力集聚顶尖人才(团队),发挥人才对相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落实引进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奖励,修订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落户我区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省顶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姑苏顶尖人才计划入选者,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具体人才认定目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制定。
二、适用条件
新引进落户至我区创新创业,主要精力在相城,在科技、文化、卫生、金融等领域处于世界前沿和国际顶尖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和主导产业发展战略需求,能够为我区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影响、重大突破的顶尖人才(团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创新类:顶尖人才(团队)与引才单位签订5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受聘于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文化等事业单位,以及领衔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或其他非盈利性机构,每年累计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引才单位给付的税前薪金在100万元(含)以上。
2.创业类:顶尖人才(团队)在我区创办(领办)企业的,创办科技、文化类企业注册资金实缴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顶尖人才(团队)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占股应不少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创办科技金融研究机构、科技金融应用型企业的,创办企业注册资金实缴不少于100万元,且占股30%以上。
其他类别或有特殊贡献的顶尖人才(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三、扶持政策
(一)个性化扶持政策
顶尖人才(团队)符合相应条件的,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项目资助额度。顶尖人才(团队)获评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按相应人才计划给予配套资助。
(二)共性化扶持政策
1.发展奖励:
(1)顶尖人才(团队)项目从相城区申报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励,给予所在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
(2)顶尖人才(团队)创办企业总部在相城注册并成功IPO的,可按《相城区关于支持数字金融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相政办〔2023〕65号)享受相关奖补政策,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
2.人才安居:顶尖人才可享受最高1000万元安家补贴和最高10000元/月租房补贴;顶尖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经认定后可按相当层次人才享受有关待遇保障。
3.个人奖励:年工资薪金收入在5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产业急需人才,可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历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四、办理程序
顶尖人才(团队)认定程序按随时申请、常年受理原则,具体资助金额根据人才项目情况进行“一事一议”,实现“一人一策”。具体程序主要包括提出动议、审核评估和研究认定。
1.提出动议。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经所在板块审核确认后,根据人才(团队)所属行业领域,向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提请区委人才办会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启动“一事一议”程序。动议申请报告应包含项目概况、人才(团队)背景、可行性论证、立项建议、绩效目标和配套支持等内容。人才本人、引才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入选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2.审核评估。区级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形式审查并同意受理后,牵头项目评审专家、投融资机构或其他有关单位组织,组成评估小组,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了解人才(团队)相关背景,对项目的可行性、市场发展潜力、对区域发展引领的影响力等因素进行评估,具体方式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单独确定;组织财务、法律、管理、知识产权等专家,评估项目的绩效目标、财务预算、配套方式的科学性、精准性。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形成“一事一议”评估报告和建议方案并报区委人才办。
3.研究认定。“一事一议”建议方案报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发文确定。
五、附则
1.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各领域人才归口部门负责各自领域顶尖人才(团队)的受理。
2.“一事一议”可在项目落地前提出动议,经审核评估后可先期确定资助政策,待项目落地并确认符合有关条件后发放有关资金。
3.顶尖人才(团队)的各类支持资金,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其中区属单位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区财政承担部分列入区人才开发资金年度预算,于项目立项并达到资金发放条件后第二年发放,板块可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垫付。
4.区镇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多方协议,跟踪项目进展和绩效。用人单位应按协议规定,及时将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区镇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实施周期内,行业主管部门可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拨付和调整资助经费和奖励的重要依据。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立项后,不得擅自改变协议约定,降低绩效指标,违反规定的予以中止或调整。
5.同一对象因更高人才头衔获同类奖励、资助、补贴资金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归口部门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