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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6日 09:48:03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收藏

浙财建〔2025〕21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宁波市能源局:

根据国家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3号,以下简称《2025年通知》)以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容

(一)申报主体。申报试点的主体应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场景丰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地方推广应用积极性高、社会资本投资意愿较弱的县。鼓励两个及以上的县联合申报试点(以下简称联合试点县),并作为整体共同完成试点任务及考核等相关工作,联合试点县占用一个试点县名额。联合试点县应明确一个牵头县,由牵头县商其他参与县统筹开展试点申报及后续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资金分配等工作。具备条件的市辖区可申报联合试点县,并做好与周边省市县的场景联动。申报试点所在设区市2024年汽车保有量不低于25万辆。

(二)试点内容和目标。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在土地、电价、服务费等方面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有效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力争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乡乡全覆盖”,具体详见《试点通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县域充换电设施与农村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及其沿线配套设施的衔接,拓展应用场景,并统筹考虑新增公共充换电设施与既有设施的空间布局,避免重复建设,有效提升利用率。鼓励开展车网互动(V2G)项目建设(项目整体放电总功率原则上不低于140千瓦,试点期内总放电量不低于1.4万千瓦时),并研究适当增加电动重卡充换电设施,支持重卡加快电动化。

(三)激励政策。中央财政对经国家三部门同意备案且完成任务目标的试点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奖励标准根据每年度试点县充换电设施利用率达标情况设置,分1000万元、1200万元、1500万元三个档次,实施期内,累计最高可获得4500万元。奖励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先行拨付不低于70%,后续根据试点县年度目标考核结果进行清算。试点结束后,三部门将对超额完成目标,且对周边地区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的县,按照奖励标准的10%再给予超额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试点县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配电网改造以及能源信息管理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他国家级充换电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或试点示范等项目支持下的集中式公共充换电场站建设、集中式专用充换电场站建设、社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共享,以及充换电网络建设运营等工作。对于已享受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公共充换电设施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试点奖励资金支持。

二、组织流程

(一)地方申报。各设区市要明确牵头的业务主管部门,抓紧开展情况摸排并组织有意愿的县(市)申报或者县(市、区)联合申报,综合分析申报县新能源汽车推广潜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推广应用积极性等因素,择优选定1个拟申报的试点县,经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各设区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于3月5日前将推荐函及试点实施方案等材料(电子版)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同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7份送省财政厅。拟申报试点的县应对照国家申报通知要求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正文大纲详见《试点通知》附件1,实施方案附表详见《2025年通知》附件3)。

(二)省级遴选。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将组织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3个试点县,并指导试点县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于3月13日前按程序将试点县名单及试点实施方案上报国家三部门备案。

(三)国家审查。国家三部门将对实施方案中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技术性指标、政策目标、保障措施和应用场景等内容进行必要审查。省级相关部门通知试点县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实施方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三部门。如试点县实施方案修改后仍不符合备案条件,将取消试点资格。

三、其他要求

省财政厅牵头组织试点申报、遴选工作,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指导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指导编制完善试点方案,加强试点任务、绩效目标、项目实施等监测;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分别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的工作对接,协同做好试点申报、遴选和方案编制及试点推进等工作。各地要落实好以下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申报试点县要建立由财政、业务牵头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规划先行、场景牵引、科学有序、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并对实施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完整性负责。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设区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地择优推荐试点县,指导完善实施方案,严格审核实施方案,确保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完整性。试点县原则上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推进相关工作,确因土地征用、电力改造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完全按照已备案方案(含第一批试点县)实施的,可在不减少公共充换电设施总数量(标准桩)和实际总功率目标前提下,申请对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场景、建设地点等内容进行结构性调整,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说明调整必要性和调整内容等,同实施方案任务调整申请表(详见《2025年通知》附件4)一并逐级报送至省级部门。

联系人: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王静芳,联系电话:0571-87058476;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电力处付韬,联系电话:0571-87051759;

省经信厅高端装备处傅济锋,联系电话:0571-87050817;

省交通运输厅前期处郭辉,联系电话:0571-87813513。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1第二批试点县分省名额分配数量.pdf

附件2-2第二批试点县年度考核指标及奖励标准.pdf

附件2-3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表.pdf

附件2-4试点实施方案任务调整附表.pdf

附件下载
附件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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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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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第二批试点县分省名额分配数量.pdf(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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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第二批试点县年度考核指标及奖励标准.pdf(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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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表.pdf(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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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4试点实施方案任务调整附表.pdf(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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