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延续实施本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延续实施本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6日 09:19:03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现就减征本市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各级财政、宣传部门要继续按照现行资金管理要求,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经费保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国家及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费额或予以退还。

  上海市财政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2025年3月4日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