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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5日 13:34:03 发布部门: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我市工业绿色发展,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总体要求

推荐范围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绿色制造名单:

(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二)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广东”)。

(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四)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1.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场所在中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符合《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相关标准要求。

(二)绿色工业园区

1.在中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

2.符合《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相关标准要求。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1.注册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在中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2.符合《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相关标准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应积极稳妥推动本辖区企业、工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引导和支持相关单位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标准,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持续完善绿色发展各项工作。

(二)拟申报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应按照《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相关标准要求,编写评价报告并于5月2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逐级提交。

(三)各镇街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充分征求镇街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后,于6月2日前将辖区内绿色制造推荐名单(附件2)函报我局(附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同时在管理平台提交推荐。

(四)我局按照绿色制造名单标准体系组织评审,经充分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予以公布后,将市级绿色制造名单通过管理平台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已列入工信部、广东省绿色制造名单的,自动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往年已列入市级、省级名单且需申报本年度省级、国家级名单的,需重新编制评价报告,经管理平台提交至所在镇街工信主管部门。

(六)已公布的国家和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应在4月1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年度动态管理表,上报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情况。

附件:1.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2.市级绿色制造推荐名单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3日    

(联系人:夏先生,电话:0760-88329004)

附件下载:

附件1: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pdf

附件下载:

附件2:市级绿色制造推荐名单.et

附件下载
附件1: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市级绿色制造推荐名单.et(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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