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围
支持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政策导向的相关企业或重大项目。重点支持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文旅融合等文化产业核心领域的项目;在线文娱、城市探险等新型文旅消费场景的项目;沉浸式体验、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等文化产业新业态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主要以文化内容为核心,从事文化内容产品的创作、研发、生产、传播、发行等业务活动;
3.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资金筹措能力,且已完整运行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
4.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5.申报主体两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1.经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申报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
2.违反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的;
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或税务资料的;
4.同一项目当年度已获得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或以往年度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扶持的(含已列入扶持计划);
5.法律、法规、规章或市财政部门规定不得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
(三)申报《扶持政策》第四条第三款“支持来苏取景拍摄电影”奖励资金的,对申报单位注册地不做限制。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和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同步申报,于3月7日前完成自主申报。
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szzxzjsb.com/),按要求在线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将系统导出的项目申报表和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的相应材料提交至注册地所在各县级市(区)文旅主管部门。
四、联系方式
苏州市文广旅局产业发展处 刘 喆
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 王 怡(0512-67873192)
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技术咨询:
(0512-68555371,周一至周五9:00-18:00)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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