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青岛市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创业导师的积极作用,服务我市创业创新事业发展,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88号)文件有关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面向社会征聘一批优秀创业导师。公告如下:
一、征聘范围
(一)熟悉国家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对创业活动有管理、指导、服务职责,志愿义务提供公共创业指导服务的政府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
(二)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从事创业工作研究和指导服务,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授、专家,及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成功科技转化经验的相关人员;
(三)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的业务负责人;
(四)在经济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或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能力,在所在地区行业、专业中有显著业绩并具备一定社会知名度,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五)自主开办企业5年以上并保持一定的利润增长,具有丰富创业指导工作经验的创业成功人士;
(六)取得国家、省级颁发的创业指导类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具有丰富创业指导工作经验的人员;
(七)具有产业园、孵化器等运营与管理经验5年以上的相关园区负责人;
(八)我市行业商协会主要负责人。
二、征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公益创业指导服务工作,自愿分享创业经历和创业实践经验。
(二)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
(三)在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丰富的授课、指导经验。
(四)身心健康,有饱满的创业服务热情,能够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创业服务活动,并保质保量完成服务指导工作。
(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保守创业者和帮扶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服务内容
(一)项目评估。参加孵化基地(园区)及各类创业指导(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项目评审(评估)、创业活动评比等工作,对创业项目或孵化企业进行评审和论证,提出创业项目改善意见及建议。
(二)结对帮扶。创业导师与创业帮扶对象结对,通过上门指导、座谈、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开展“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创业帮扶和指导工作。
(三)培训授课。担任专题培训或讲座授课嘉宾,帮助创业者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熟悉创业相关的工商、税务、金融、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项目规划、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和创业企业扶持政策。
(四)咨询指导。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解读、创业手续办理、企业经营运作、项目策划、开业指导、市场分析、经营管理、信贷融资等方面的咨询指导。
(五)课题研究。就创业相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书面材料,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政策、进行决策提供专业性意见。
(六)其他创业活动。参加政府部门、高校或有关机构组织的其他创业相关活动,如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宣讲等。
四、服务方式
(一)集中服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排。
(二)结对服务。由创业者根据实际需要通过“青创通·青岛市创业服务云平台”在线申请,通过系统匹配创业导师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
(三)主动服务。由创业导师根据实际自发组织开展公益性创业指导服务活动。
(四)受邀服务。由相关部门发出邀请,创业导师提供公益服务。
五、报名方式
符合征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自主报名。
(一)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31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青创通·青岛市创业服务云平台”网站(https://hrss.qingdao.gov.cn/cy/index.html)提交创业导师申请表和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二)评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资格条件、业绩材料等进行审核评定,择优选聘创业导师。
(三)公示。评议通过的作为创业导师候选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创业导师聘书,聘期三年,并纳入青岛市创业导师资源库。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日
(联系人:杨晋,联系电话:67781186)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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