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25〕6号)精神,经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功能区、开发区)民宗部门自下而上推荐,报市委统战部研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拟将湖北石榴籽餐饮有限公司、武汉市第四十九中学、武汉市公安局某某支队、辛亥革命博物院(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武汉迈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武汉市化隆十八子清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韩索力么乃、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技师赵勇、武汉市第四医院心内科副主任胡勇钧、武汉商学院体育学院˙国际马术学院院长李要南、武汉市钢都中学高级教师朱娅、武汉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管理部部长张瑞、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新城社区统战网格员邹云作为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3日至3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5年3月7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市民宗委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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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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