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宁波自行组织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发生更名、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异地搬迁(从省外或宁波跨认定管理区域整体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更名、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分三批次开展。地方高企主管部门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30 日(第一批)、6 月30 日(第二批)、10 月15 日(第三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以各地高企主管部门规定时间为准。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更名、重大变化、异地搬迁,且计划参加2025年重新认定的,建议在本年度第一批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1.申报入口
企业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提交更名、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等业务申请;须同时向所在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科技局)提交纸质材料。
2.所需材料
(1)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企业在火炬平台中提交申请后,自行下载打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重大变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如发生更名的,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企业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后,自行下载打印);其他与重大变化有关的材料。
(3)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申请书》(附件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完成迁入证明材料;迁出地清税证明材料;其他与异地搬迁有关的材料。
(二)地方审查
1.更名。对仅发生更名,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由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组织形式审查,填写并盖章报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情况汇总表》(附件2),随附企业电子材料。
2.重大变化。对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由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领域的4名技术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开展实地验核,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实地核查意见》,填写并盖章报送《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情况汇总表》,随附实地核查意见和企业电子申报材料;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提请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3.异地搬迁。对跨认定管理区域整体迁入的,由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填写并盖章报送《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情况报告》(附件3),随附企业电子申报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向所在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报告。
(二)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法人变更、省内搬迁(不含宁波)、经营范围变化但不改变高新技术领域等情形的,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平台自助办理变更申请。
(三)各设区市高企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核实县(市、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名、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情况,于每批次截止日期前将汇总情况(含电子材料)通过浙政钉报送省技创中心。各地应做好企业纸质材料的归档管理。
联系人:省经信厅高新处吴扬青、省技创中心陈寅安,电话:0571-88229695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申请书.docx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情况报告.docx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2月25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钱塘区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信息进行公示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新(加坡)、中泰(国)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