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公示,对公示纳税人如持有异议,请来信、来函、来电反映。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0971-8222403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督察内审处 0971-8220401
附件:2024年度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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