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更好发挥市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作用,根据《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3号)有关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经形式审查、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环节,根据专家评审成绩,确定了2022年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市重点实验室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发挥实验室创新引领和科技支撑作用。各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协调本单位优势资源,支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营造有利于实验室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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