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京港澳科技团体合作机制作用,推动三地高校、科创机构、企业创新资源加强合作,深化京港澳科技创新协作,加强京港澳全方位合作,现组织开展2025年港澳科技交流活动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北京市属学会、基金会,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有关单位。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单位;具备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信用等级良好,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具有项目运行所需的机制和人才保障。
(三)申请单位要聚焦京港两地优势合作领域,与港澳地区有较好的科技交流和合作基础。
二、申报内容
依托京港澳科技团体合作机制,紧密对接港澳科技、教育和人才资源,支持京港澳科技团体聚焦未来产业发展中的优势科技领域,通过组织对口交流、学术研讨等活动,为港澳科技人才提供来京交流机会,务实推动三地高校、科创机构、企业创新资源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场景创新,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共同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三、项目设置
单体项目额度:8万元/每项,每家限申报一项。
项目支持方式:定额资助、事前资助,资金支持范围详见附件。资助资金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实施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根据北京市财政相关要求,立项项目须提供发票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申报单位,将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本中心经费的资格。
(三)已通过不同方式获得2025年北京市财政经费资助的项目(或项目内容基本相同),不得重复申报。
(四)获得港澳科技交流活动项目的承接单位,要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不得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五)征集后的项目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选取后通知入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未入选单位。
五、申报方式
(一)受理时间截止到2025年3月7日(周五),以电子邮件材料发出时间为准。
(二)申请报送材料包括《申报书》、法人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需完成电子版(Word版和扫描盖章PDF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
(三)电子版请发送至:bistec07@163.com,邮件名称为“申请单位全称+项目名称”。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4号,北京科技国际交流中心
联系人:贾老师,84626798
附件:2025年港澳科技交流活动项目申请书.doc
北京科技国际交流中心
2025年2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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