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一)科学与工程研究类
1.省实验室建设运行
以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目标,重点筹建智能制造、空天科技领域的省实验室。通过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区域技术瓶颈和国际科学前沿,开展科技创新,构建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一体化创新平台。
实施方式:按《江苏省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由设区市政府提出建设申请并制定建设方案,经评审论证等,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对入轨运行的省实验室,根据科研投入情况和承担国家重大任务情况等,按比例给予支持。
2.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建设
支持在苏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推动实验室突出战略导向,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开展需求导向的有组织科研,服务地方发展,打造支撑有力、前沿引领、根基深厚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实施方式:对新获批牵头组建的在苏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已获批牵头组建的在苏全国重点实验室,根据服务地方发展绩效评价结果分档给予经费支持。
3.省重点实验室重组
遵循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的原则,按照“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标准和我省重大发展需求,通过顶层设计与主动谋划相结合,完成重点实验室调整重组和优化充实,提升原始创新策源能力,构建适应科技前沿的中长期发展重点实验室体系。
(二)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
1.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聚焦我省优势产业,布局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跨区域整合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网络,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与应用转化,产出标志性成果,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性。鼓励各市县、园区依托国家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实施科研项目,推动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提升科技创新效能。
实施方式:新建项目采取定向组织和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整合科技力量,提出建设方案,择优推荐,经专家评审论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此外,根据项目投入情况,按比例给予支持。
2.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
探索建立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梯次培育体系,围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遴选一批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和成长型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单位。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用于机构的平台能力提升和人才团队建设等,加快形成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影响力的新型研发机构,示范带动全省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
实施方式:省科技厅另行印发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和成长型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单位遴选通知,由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并择优推荐。
(三)资源共享与科技服务类
1.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江苏发展需求,通过政产学研合作,整合优势科教资源,预研筹建人工智能赋能智能制造的重大科研设施,培育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施方式:定向委托中国科学院相关科研机构实施。由实施单位提出建设方案,经专家论证评审通过后组织实施。
2.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运行建设
着眼科研需求,提供精准适配的基础支撑和公益服务,支持大型科学仪器等领域基础资源平台持续稳定运行,促进资源开放共享,强化对高水平科技创新的支撑保障。
(四)其他
贯彻科技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支持国家和省确定建设的重大创新平台、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等及明确列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建设的重大项目。实施方式:新建项目定向组织,申报主体提出可行性方案,经专家论证评审,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国家立项或布局建设的项目,将视情给予一定支持。
二、申报方式
无纸化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江苏数字科技平台”按要求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网址: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17:30。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平台机构处:顾冰芳、黄坚、徐亮、张传晖
025-57715340、86637560、83350801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汪飞、喻梦伊、李旭红
025-85485833、85485897、85485920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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