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印发《太仓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太仓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8日 17:41:14 发布部门:太仓市财政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规范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太仓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等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制定《太仓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太仓市财政局

  太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8日

太仓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规范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太仓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等文件精神,结合预算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扶持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重点突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共同管理。

  (一)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工信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会同市工信局拨付下达专项资金;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市工信局负责配合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申报、审查、核定等必要程序;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督促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对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到镇(区)的,镇(区)财政和职能部门相应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 支持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一)提升产业能级和企业质效。战新企业贡献奖, 装备制造提升奖,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新兴产业培育奖。

  (二)培育制造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鼓励企业创新载体建设,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培育新产品、新技术,支持企业创新示范,鼓励先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优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四)推进企业“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项目,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产业,人工智能产业。

  (五)鼓励企业绿色集约发展。支持绿色改造和绿色制造。

  (六)其他经市政府“一事一议”同意的支持事项。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不支持范围: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及楼堂馆所建设。

  第四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市工信局按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批复后,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及市工信局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办理。

  第八条  专项资金按照支持范围采用项目法进行资金分配,采取直接补助、事后奖补和先预拨后结算等方式。

  第五章  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九条  市工信局根据政策规定,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及预算安排等,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组织镇(区)开展项目申报;镇(区)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按照不同项目组织开展评估、评审、复核、抽查等必要程序后确定扶持项目及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按照工信局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程序下达资金;资金下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

  第十条  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专项资金可与上级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的工信发展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第十一条  年度专项资金有结余的,可在预算规定使用范围内调整优化支出,调整仍有结余的,经工信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收回。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对同一具体项目的补助不超过三年。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同一项目当年未获得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申报单位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未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专项资金;符合项目申报的相关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  为保障《太仓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按年度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金额的2%设置项目管理经费,最高300万元。专项用于政策实施所需的宣传、培训、专家论证、审计等相关费用支出。

  第六章 监督和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工信局设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经市财政局审核后与预算同步下达。市工信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监控,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结果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必要时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应当加强绩效管理成果运用,将相关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管理要加强信用审核和应用。对有失信行为的申报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减少或取消专项资金扶持。

  第十八条 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结果运用。在上年度开展的资源集约利用评价中,评价结果为C类及以下的不予奖励,未参评的按50%奖励。列入国土空间整治的企业,不予奖励。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给予处理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1月8日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8日期间参照执行。《太仓市推动工业经济发展向中高端迈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太财规〔2018〕6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whios717)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