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发改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客观公正开展市级节能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审核,根据《宁波市项目节能量审核暂行规定》(甬能源节能〔2020〕53号)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向全社会征选节能量审核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认真遵守节能量审核相关规定。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拥有6名以上具有能源、环境、机械、化工、电气、热能动力等相关专业中高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近两年从事节能量审核、节能评估、能源审计、能效诊断等项目20个以上。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审核机构申请表(附件1);
(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审核机构2024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如果还没完成2024年度会计报表,请提交2023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四)承诺书(附件2);
(五)与节能工作相关的资质清单及证明复印件;
(六)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七)审核机构专职技术人员清单及证明复印件(附件3);
(八)近两年从事节能量审核、节能评估、能源审计、能效诊断等项目业绩清单(附件4),审核机构出具的不同用能单位的节能量审核报告2份;
(九)审核业务实施方案;
(十)其他相关材料
三、征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各审核机构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加盖公章,于3月5日前送至市能源局1012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组织评审。市能源局组织综合评审,择优选择审核机构,总数不超过8家。
(三)公示确认。市能源局在市发改委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2025年度市级节能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审核机构。
四、其他
(一)受委托的审核机构收到市级节能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材料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提交审核报告。
(二)市能源局将组织专家对审核机构提交的审核报告进行综合评定。对每批次审核报告平均分排名末位的,取消下一年度审核机构申报资格。
(三)本次征选工作由市能源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孙国亮(89382869)、王劭冰(89382673)。
附件:1.节能量审核机构申请表.docx
2.审核机构承诺书.docx
3.审核机构专职技术人员清单.docx
4.审核机构业绩清单.docx
宁波市能源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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