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信产业〔2025〕51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各有关工业遗产单位:
根据《江苏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3〕4号),经自愿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专题会审、厅务会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二批省级工业遗产名单,现予以公布。
省级工业遗产所有权人要按照《江苏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加强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和活化利用,积极利用工业遗产开展产业文化、工业旅游等活动,加快工业文化为行业内研发设计、品牌推广、市场营销、精益生产等环节赋能,为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文化支撑力。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及活化利用指导,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业文化发展氛围,引导制造业企业发挥工业遗产价值,提升创新发展活力,更好赋能“1650”产业体系建设。
附件:第二批江苏省省级工业遗产名单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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