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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引才育才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5日 11:15:04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苏园人才办〔2025〕3号),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引才育才补贴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园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

  1.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园区“623”产业体系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纳米技术应用及新材料、人工智能及数字产业、新能源及绿色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

  2.具备较好的人才队伍基本面。单位年工资薪金40万元以上的员工占单位缴交社保人数的比例达5%以上或为园区企业创新积分评分80分以上的优质单位。

  二、补贴标准

  对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7类引才育才行为所发生的费用,最高按实际支出总费用的20%给予单位综合补贴,单个企业或服务机构单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1.通过专业人才中介机构从园区外猎聘年工资薪金40万元以上的人才;

  2.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并在企业内设立高校实习基地,吸纳高校学生实习;

  3.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协作平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或实施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且相关协作协议中包含明确的人才合作;

  4.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开展工程硕士、工程博士联合培养;

  5.打破国籍、户籍、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柔性引进海内外专家智力;

  6.积极推进海外引才,吸纳海外人才来园区面试并入职;

  7.在全国重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国重点高等职业院校设立企业冠名奖学金且吸纳设奖高校学生就业。

  三、单位资质认定材料

  园区企业创新积分评分80分以上的单位无需进行资质认定,可直接申报引才育才补贴,具体名单见附件1。

  年工资薪金40万元以上的员工占单位缴交社保人数的比例达5%以上的单位,需进行资质认定,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申报系统内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1.申报单位2024年12月缴纳社保说明,建议提供江苏省人社一体化智慧平台出具的《苏州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或《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单位)》(证明材料上要体现2024年12月申报单位缴纳社保人数);

  2.2024年度申报单位发放年工资薪金40万元以上员工信息表(见附件2,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信息表中人数只需满足5%以上比例即可,如:企业缴纳社保人数20人,年工薪40万元以上人员10人,则信息表填写1人信息即可)。

  3.信息表中涉及人员的在申报单位的2024年1月-12月个人所得税APP工资薪金收入凭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年份→选择工资薪金这一类别,提供每月详细截图,并统一按时间顺序制作为一张PDF文档);申请人在申报单位年收入根据其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计算,原则上需工作满一年,未满一年的按其所提供的工资薪金实际所得总额计算。

  4.单位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函。系统可以下载承诺函模板,填写完整后,法人签名(或加盖法人章)、加盖公章、填写日期后扫描上传。

  四、引才育才补贴申报材料

 (一)通过专业人才中介机构从园区外猎聘年工资薪金40万元以上的人才

  申报条件

  1.人才中介机构须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

  2.用人单位通过“iDream”园梦人才平台(www.siphlt.com)发布人才招引需求,并与平台上专业人才中介机构完成需求对接,实现人才入职。

  注:该补贴请通过“iDream”园梦人才平台(www.siphlt.com)进行申报,申报过程中如需进行单位资质认定,请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人才服务一网通办(https://tsc.sipac.gov.cn/one),点击人才服务->面向企业->企业撷英,选择“单位资质认定”,点击底部“在线办理”。

 (二)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并在企业内设立高校实习基地,吸纳高校学生实习

  1.申报条件

  参加实习的大学生须为在国内“双一流”高校、世界前100名高校或园区实习基地合作院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并在单位实习至少满3个月。

  其中: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世界前100名高校主要参照最新公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排名(THE)、美国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园区实习基地合作院校见附件3。

  2.所需提交材料

 (1)申报单位与实习生在2024年度内签订的实习协议(协议需要明确实习期);

 (2)实习生有效身份证明、学生证(可用所读高校出具的《在读证明》代替学生证);

 (3)2024年度内申报单位支付给实习生的实习报酬凭证。

 (三)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协作平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或实施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且相关协作协议中包含明确的人才合作

  1.申报条件

  “四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须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合同双方须为申报单位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相关协作协议中包含明确的人才合作。

  2.所需提交材料

 (1)2023年及2024年期间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及对应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2)申报单位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协作平台情况表(见附件4);

 (3)2023年及2024年期间人才、申报单位与合作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需要明确人才的合作时间、合作课题等。人才应积极协助申报单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需求研发、加强单位研发机构建设、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申报项目成果专利、制定创新发展规划等;

 (4)2024年度内申报单位支付给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经费的转账凭证;

 (5)2024年度内高校或科研院所出具的申报单位已支付合作经费的兑付凭证。

 (四)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开展工程硕士、工程博士联合培养

  所需提交材料

  1.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工程硕士、工程博士联合培养协议;

  2.2024年度内申报单位根据联合培养协议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费用的转账凭证;

  3.2024年度内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所出具的申报单位已支付费用的兑付凭证(个人的兑付凭证可使用相关费用到账的银行流水)。

 (五)打破国籍、户籍、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柔性引进海内外专家智力

  1.申报条件

 (1)外籍专家以及尚未取得外国国籍但长期在海外工作或定居的人才,以柔性方式在申报单位主持或参与实质性项目;

 (2)申报单位与柔性引进人才签订的项目协议或工作协议中须明确每年在园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采用阶段性全职在园区工作的人才,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已全职在园区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已获园区以上其他人才计划支持的海外人才、同一企业(集团)中不同子公司(事业部)间的人才派遣均不在范围内。

  2.所需提交材料

 (1)引进人才有效身份证明。外籍专家请提供护照,尚未取得外国国籍但长期在海外工作或定居的人才请提供境外永久居留证明或在海外工作生活证明;

 (2)申报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项目协议或工作协议(历年签订的都要提供);

 (3)引进人才学位证书(境外证书须提供翻译件);

 (4)引进人才在2024年度内出入境清单列表以及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及内容清单列表,同时需附国际机票行程单或护照出入境盖章页等证明来园区工作时间的材料;

 (5)引进人才在2024年度内计税薪金领取证明,需要提供在园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银行流水以及申报单位出具的《引进人才计税薪酬发放说明(工资单)》(见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财务章);

 (6)如引进人才为外籍且来园区工作每年超过90天,须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六)积极推进海外引才,吸纳海外人才来园区面试并入职

  1.申报条件

  入职人员须为2024年度申报单位从国(境)外新引进,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补贴费用为人才来园区的面试补贴。

  2.所需提交材料

 (1)入职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及硕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证书须提供翻译件或中留服认证书);

 (2)申报单位在2024年度与入职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入职人员2024年度国(境)外入境凭证;

 (4)入职人员2024年度从国(境)外入境至苏州的交通凭证,包括飞机、火车等大交通,凭证需要有人员姓名、往来地点、行程日期、票额等具体信息。

 (七)在全国重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国重点高等职业院校设立企业冠名奖学金且吸纳设奖高校学生就业

  1.申报条件。

 (1)全国重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指“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全国重点高等职业院校,是指“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名单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函〔2019〕14号)。

 (2)在全国重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立奖学金的申报单位,2024年度新引进的奖学金设立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少于3名;在全国重点高等职业院校设立奖学金的申报单位,2024年度新引进的奖学金设立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少于8名。

 (3)应届毕业生指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首次在园区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所需提交材料

 (1)申报单位与符合条件的高校签订的设立奖学金协议;

 (2)2024年度内申报单位支付给高校用于奖学金的转账凭证;

 (3)2024年度内高校出具的申报单位已支付奖学金费用的兑付凭证;

 (4)2024年《引进奖学金设奖高校应届毕业生信息表》(见附件6);

 (5)信息表中涉及引进学生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参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五、申报受理

 (一)申报时间

  2025年2月24日至3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先进行单位资质认定,资质认定信息提交后即可进行引才育才补贴申报(不必等单位资质认定结果,可马上进行引才育才补贴系统填报)。

  电脑端申报方式: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人才服务一网通办(https://tsc.sipac.gov.cn/one),点击人才服务->面向企业->企业撷英,选择办理事项后,点击底部“在线办理”进入申报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7)。

 (三)认定程序

  1.网上初审。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初审。

  2.线下认定。组建由人社局牵头,经发委、科创委、金融发展局等部门组成的审核委员会对初审名单进行认定。

  3.会议审定。补贴名单报园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并进行资金拨付。

  六、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骗取补贴奖励等情形,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录主体信用档案,依法追究其责任。

  2.如申报单位未做资质认定直接申报引才育才补贴,系统会提示并跳转至单位资质认定页面,需填报完信息并提交后,方能进行本年度引才育才补贴申报。

  3.2024年度申报单位发放年工资薪金40万元以上员工个税APP截图中,“收入”仅包含“工资薪金”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其他如“偶然所得”“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等均不能计算在内;

  4.2024年度申报单位发放年工资薪金40万元以上员工信息表中计算工薪时间段为个税APP截图中税款所属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5.本通知中所述“以上”均包含本数(本词)。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热 线 0512-67068000

  倪老师 0512-65223567

  蒋老师 0512-6706803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1.园区企业创新积分评分80分以上单位名单

       2.单位年工资薪金40万元以上员工信息表

       3.园区实习基地合作院校

       4.申报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协作平台情况表

       5.引进人才计税薪酬发放说明(工资单)

       6.引进奖学金设奖高校应届毕业生信息表

       7.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引才育才补贴申报操作手册(企业端)

附件下载
附件1:园区企业创新积分评分80分以上单位名单.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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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单位年工资薪金40万元以上员工信息表.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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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园区实习基地合作院校.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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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申报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协作平台情况表.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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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引进人才计税薪酬发放说明(工资单).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6:引进奖学金设奖高校应届毕业生信息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7: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引才育才补贴申报操作手册(企业端).pdf(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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