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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第三批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5日 10:59:05 发布部门: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数字化牵引单位,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丰富优质产品供给,现进行第三批数字化产品征集,并计划于2月28日组织评审。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集范围

针对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经营管理、信息安全等环节,征集一批服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工业软件、工业硬件及SaaS化服务(软件即服务)等产品。申报产品需注重研发、生产、安全等重点改造环节,产品二次开发和实施等服务类一般不纳入征集范围。已列入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清单(2024年第一、二批)的产品不需重复申报。

二、征集条件

(一)产品申报单位已纳入数字化牵引单位组建的“1+1+N”产业生态联合体,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等。

(二)申报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有成熟应用案例,定价合理且适当让利。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代理相关证明和应用案例(不少于3个,提供项目合同),如有软件产品测试报告、发明专利等佐证材料可一并提供。

三、申报流程

(一)生态单位将产品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任一家数字化牵引单位(参照附件1、3)。

(二)数字化牵引单位对生态单位资质及产品资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管理系统产品申报模块进行申报(可随时提交),数字化牵引单位可同步提交自身产品。

(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进行评审后公布名单。

(四)各数字化牵引单位将评审通过的产品资料汇总后提交1份盖章纸质版及扫描电子版材料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含汇总表、佐证材料,参见附件2、3)。

四、资料要求

佐证资料主要包含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代理相关证明和应用案例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应用案例证明;授权类需提供授权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应用案例证明。应用案例须有清晰完整的项目合同支撑。

佐证材料需有完整清晰的目录及页码,功能及应用场景等近似产品合并一个产品报送。无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代理相关证明和应用案例的不得报送。

附件:1.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汇总表(生态单位)

  2.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申报表(数字化牵引单位)

  3.佐证资料参考格式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24日  

(联系人:李明奇,联系电话:3279819)

附件:

1.附件1: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申报表(生态单位).xlsx

2.附件2: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汇总表(数字化牵引单位).xlsx

3.附件3:佐证材料参考格式.docx

附件下载
附件1: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申报表(生态单位).xls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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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汇总表(数字化牵引单位).xls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佐证材料参考格式.doc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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