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 号)、《深圳市商务局瞪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深商务规〔2022〕11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瞪羚品牌申报指引》,现予以印发,项目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1月17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