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区域经济活力,进一步提高全区产业空间资源使用效率,在原有大兴区已建成产业项目转让及买受人购买条件审核主体及相关审核标准的基础上,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17〕3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已建成研发、工业项目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9〕216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已建成产业项目买受人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9〕217号)等文件,我局牵头初步拟定《大兴区已建成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研项目转让事项办理工作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因文件审议安排工作需要,意见征集时限调整为10个工作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xjxmk@bjdx.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丰大街三段138号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303(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89292015
4.登录大兴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bjdx.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板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24日
附件1:《大兴区已建成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研项目转让事项办理工作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2:《大兴区已建成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研项目转让事项办理工作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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