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石电能源有限公司,市节能减排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下称《办法》),为做好2025年度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有序做好项目申报组织
按照《办法》明确的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申报程序等要求,各区发展改革委按半年度组织电网企业、投资主体做好项目初审和转报工作,于2025年3月10日和8月底前将截至申报日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线上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目录清单报送我委。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初审通过项目进行审核,按程序发布奖励项目目录。
二、确保资金申请拨付准确及时
落实电网企业奖励资金申报和拨付的主体责任。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我委发布的奖励项目目录,于2025年4月底和10月底前将截至申报日的项目实际发电量和应奖励金额报送我委,确保项目发电量与发电时段的严格匹配。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网企业申报资金进行审核,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电网企业收到财政拨付的奖励资金后,应在一个月内转付给项目投资主体。
三、强化项目和资金信息化管理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在新能源云平台(网址:http://sgnec.sgcc.com.cn/tariff_subsidy)开展奖励目录线上申报。其中:自然人户用光伏由供电公司代为线上申报;其他类型项目由投资主体线上申报,供电公司应及时完成线上初审,并及时通知投资主体上传加盖双方公章的奖励资金申请表。变更项目和上海石电能源经营范围内的项目暂通过线下申报。
四、做好服务保障和审核把关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奖励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各区发展改革委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要通知到位、服务到位,会同电网企业加强对项目类型、奖励强度、并网时间等关键信息的审核,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光伏电站、光伏建筑一体化等重点项目需现场确认。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接网消纳、项目申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请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做好新能源云平台的系统维护、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新能源云平台和各区联系方式
2.上海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企业投资项目)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0日
相关附件
新能源云平台和各区联系方式.wps
上海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企业投资项目).wps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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