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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动力和控制系统研发生产中心项目遴选方案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4日 14:51:04 发布部门: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为增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生产能力,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4〕1号),结合深圳市及龙岗区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现就无人机动力和控制系统研发生产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制定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无人机动力和控制系统研发生产中心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好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本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低空经济与空天产业,与龙岗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战略相契合,对打造“3+4”区级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龙岗区优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首次将“低空经济”概念写入国家规划,明确提出要发展低空经济。2024年5月广东省印发《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出到2026年,低空管理机制运转顺畅、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应用场景加快拓展、创新能力国际领先、产业规模不断突破,推动形成低空制造和服务融合、应用和产业互促的发展格局,打造世界领先的低空经济产业高地。2024年2月,深圳正式实施全国首部低空经济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文件从基础设施、飞行服务、产业应用、技术创新、安全管理等方面助力低空经济产业“高飞”。深圳市委、市政府在总结产业集群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发展实际,滚动完善、持续提升深圳市“20+8”产业集群体系,新增低空经济与空天产业集群,进一步完善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顶层设计、协同机制和政策举措。龙岗区发布了《龙岗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大力发展低空经济产业,本项目将围绕无人机动力和控制系统等领域,建设高标准、高精密的无人机动力和控制系统研发生产中心,项目落地符合深圳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方向,本项目的建设有助于无人机动力和控制系统研发生产在龙岗区落地生根,战略支撑龙岗区低空经济产业蓬勃发展。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我区产业发展定位,且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在我市范围内无自有产业用地,仅在宝龙街道租赁一栋1万平方米的厂房作为公司研发生产中心,目前企业租赁的厂房产能已饱和,现有场地已无法满足公司扩产需求,急需新增产业空间建设无人机动力和控制系统研发生产中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可行性

2024年全国两会,低空经济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2月,深圳正式实施全国首部低空经济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深圳市在低空经济支持政策及政府工作方面不断加码,低空经济项目市场前景广阔,技术发展迅速,应用场景多样化,发展前景优良。

产业层面,无人机产业作为龙岗区重点发展的产业,与龙岗区“11+2”的产业集群和“3+4”的产业布局相契合,本项目引入无人机动力和控制系统产业符合市、区两级政府的产业导入方向。企业层面,意向用地单位在2022年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资质,已研发生产的成品型号2000多款,专利总数150余项,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功率空度无刷动力系统,企业2023年产值约7亿元,税收6千万元。企业经济实力良好、技术力量雄厚、创新能力一流、客户资源优质、运营能力以及全面的质量体系控制能力优异,为承担本项目提供了较为有力的保障。本项目将进一步推动龙岗区无人机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助力深圳市低空经济发展。

(三)建设内容及初步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范围内,新建项目需求计容总面积8万平方米,其中:无人机智慧工厂约4万平方米,创新工厂约2万平方米,总部基地约1万平方米,食堂约1000平方米,宿舍约9000平方米。本项目拟占地约2万平方米,容积率4。

四、产业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高端制造装备产业。

(二)生产技术:企业拥有航天航空产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150项。

(三)产业标准:符合国家ISO9001质量控制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四)产品品质:通过CE、FCC等认证。

(五)投产时间:通过摘牌方式取得用地后3.5年内建成投产。

(六)投资总额:项目总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8768万元。

(七)产出效率(以本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为准)

1.产值/营收贡献:项目建成达产后每5年在龙岗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营收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

2.收入法增加值贡献:项目建成达产后每5年在龙岗区统计核算的收入法增加值不低于11亿元。

3.税收贡献:项目建成达产后每5年在龙岗区缴纳的总纳税额不低于2.133亿元。

4.节能环保:项目建成达产后产值能耗≤0.076吨标准煤/万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一)用地规模:本项目位于宝龙街道宝龙大道与宝龙一路交叉口西南侧,占地面积约2万㎡。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筑规模:计容建筑面积约8万㎡。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转让或出租限制:本宗项目用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建筑物原则上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其实际控制人及两者在深圳注册成立的一级、二级控股子公司自用为主,确有出租需要的,在满足本方案约定的相关经济指标、经区产业部门批准后,可出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且租金标准、租赁对象等均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2.股权变更限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抵押限制:竞买申请人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七)竞买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本宗地:

1.竞买申请人应当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4〕1号)里规定的遴选要求企业。

六、环境保护要求

1.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2.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及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规范、标准的要求执行。

备注:具体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规划设计要点、建设时限等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经济贡献指标可根据实际用地规模进行调整。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1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政府在线、龙岗政府在线同时发布。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8771948289。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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