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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辽宁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7日 16:56:42 发布部门: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辽宁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的通知》要求,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辽宁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依法纳税。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无环保违规情况,无拖欠工资等现象。

  2.申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高标准质量水平和品牌信誉度。

  3.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推广价值。申请企业建立了规范化的企业管理体系,推行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品开发和客户服务理念,技术工艺先进,品牌意识较强。

  4.申报企业须具备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通过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民用消费品根据相关要求监督抽样合格。特殊行业产品须提供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文件。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产品不允许申报

  1.不符合国家和省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2.以贴牌方式(OEM)生产的产品。

  3.知识产权不清晰,存在法律纠纷可能性的产品。

  4.因质量、安全、服务等问题在用户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产品。

  二、申报范围

  申报入选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应为2021年1月1日后上市,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能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和品牌影响力。

  1.战略性新兴领域和传统支柱产业代表辽宁工业高质量发展水平的创新产品。

  2.国家及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导产品及省级“专精特新”产品。

  3.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主营产品及单项冠军产品。

  4.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产业化产品。

  5.首次投入使用的重大技术装备成套设备和单台设备、首次投产的新材料产品(符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工信部原函〔2021〕384号))、首次开发应用的工业软件系统(拥有软件著作权或双软认证)。

  已列入2022年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同一企业可增加申报新的产品。

  三、申报要求

  1.请各企业认真填写《2023年辽宁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申报书》(附件1)《2023年辽宁省工业创新产品汇总表》(附件2)(一个产品要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及附件1命名规则:产品全名+规格型号+企业全名),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提供PDF格式及WORD格式电子版各一份)上报市工信局。

  2.申报材料不要涉及保密内容,申报前请进行脱密处理。

  3.此次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拟编制的《辽宁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目录(2023版)》,将于未来的资金政策挂钩,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

  联 系 人:崔杨

  联系电话:22720452

  电子邮箱:sysgxjkjca502@163.com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7日

附件下载
辽宁省工业创新产品申报表.doc
附件下载
辽宁省工业创新产品汇总表.xls
(责任编辑:alex)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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