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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宁波市首台(套)装备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4日 13:52:04 发布部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收藏

甬数经笺〔2025〕121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4〕26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首台(套)装备认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甬经信装备〔2024〕15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做好2025年度首台(套)装备申报准备,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启动时间

拟于8月正式启动2025年度首台(套)产品申报工作。

二、首台(套)产品及申报级别

宁波市首台(套)装备是指经过研发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成套装备、整机装备、关键零部件,包括国际首台(套)、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三类产品,同一产品只能申报其中一类。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及以上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具有装备产品技术创新和制造能力,研发基础条件较好,拥有专业且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

(二)申报领域及条件

1.符合支持行业范围。申报产品应符合国家、省、市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列明的有关领域或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统计分类目录。

2.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申报单位经过技术创新活动,运用新技术、新设计等手段,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率先取得根本性突破,综合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的新产品。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申报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工艺,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包括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4.通过科技查新和鉴定(评价)验收。申报产品应提供近两年鉴定(评价)验收证明和国家一级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鉴定(评价)验收可以是以下三者之一: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业新产品鉴定(评价)验收、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鉴定(评价)验收、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产品鉴定(评价)验收并获宁波市及以上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出具的相应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申报国际首台(套)的,应通过国际科技查新,综合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申报国内首台(套)产品的,应通过国际科技查新,综合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及以上;申报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应通过国内或国际科技查新,综合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

5.通过检测认证。申报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的检测验证。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市场前景好。申报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能力,且申报产品已在相关领域应用,能够提供近两年至少一个应用成功案例。投入产业化应用后能够实现批量化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客户要求,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

四、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首台(套)产品应完整、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必要材料

(1)首台(套)装备申报表;

(2)首台(套)装备申请报告书;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声明;

(4)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宁波市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业新产品评价验收证书,或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鉴定验收证书,或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产品鉴定验收证书并获宁波市及以上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出具的相应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6)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

(7)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验证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8)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科技查新报告;

(9)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纳税及研发投入情况说明)

(10)申报国际首台(套)认定的,提供至少一名院士或者两名浙江省特级专家及相当层次专家推荐信;

(11)人才情况及相关社保缴纳证明;

(12)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用户单位使用评价报告;

(13)产品照片或设备现场生产视频资料。

2.非必要补充证明材料

(13)申报产品的标准备案资料,以及企业参与各级、各类标准制定的证明资料;

(14)与申报产品研发相关的发表论文;

(15)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内容抓紧逐项准备申报材料,确保科技查新、鉴定验收、检测认证、专家推荐(仅国际首台(套)提供)等重要环节按要求提前完成。

2.申报产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相应的专利摘要及附图。

3.申报产品检测认证报告(证书)一般应加盖CMA、CNAS等资质章,并可通过网上查询追溯验证。未加盖CMA、CNAS等资质章的,需在报告中说明该报告(证书)的具体用途,检测机构应具有CMA或CNAS资质,并出具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行业内缺少具有CMA、CNAS等检测认证资质机构,可以由行业内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检测(认证)报告,但需要由该检测机构出具特别材料,说明该领域内行业检测现状情况。

4.关于申报产品核心创新内容的描述,应由科技查新报告、检测认证报告(证书)、专利证书等予以佐证确认。

5.产品照片、设备现场生产视频资料,是指申报产品在交付使用后正常运行、生产的图片、视频等资料,并非申报单位制造该申报产品时拍摄的照片、视频等。申报单位提供的照片、视频资料应充分展示产品的外形、型号、铭牌等内容,视频画面稳定,时长不超过1分钟。

6.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前,应认真检查确认申报材料时间有效性、签名(盖章)有效性、材料数量有效性等是否符合要求,避免出现材料缺项或不合格材料等问题。

7.申报单位准备、制作申报材料的同时,需参照答辩参考纲制作陈述时间长约7分钟的PPT文件,为下步专家评审答辩做好准备。

8.鼓励申报单位提供准备申报产品实物或模型用于对外展示,便于专家了解产品技术水平和提高申报工作的公开透明度。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深入做好年度首台(套)产品申报摸底工作,通知企业按要求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二)为加强首台(套)装备的闭环管理,根据省经信厅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部署,鼓励申报浙江省级认定首台(套)装备的企业进行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备案和验收。企业登录浙企之家(https://zj87.jxt.zj.gov.cn/)后,通过浙企办-浙企装备-首台(套)系统-进行项目录入。入库后,项目牵头企业每季度在浙企装备-首台(套)系统填报项目进度。项目完成后,牵头企业在线申请验收,主管单位组织现场验收。备案、验收均采取常态化在线管理,

(三)拟申报年度国际首台(套)装备的,申报单位应提前将产品详细情况报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抓紧邀请院士等行业内知名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做好参加省级答辩的充分准备。

(四)各地年度首台(套)产品申报摸底情况请于2月28日前,通过浙政钉将汇总表电子版(详见附件2)报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联系人:装备工业处钟媛,联系电话:13028948609(浙政钉同号)。

附件:1.宁波市首台(套)装备申报书编写提纲

2.2025年度宁波市首台(套)装备申报摸底情况汇总表

宁波市数字经济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7日

附件1-2.doc

附件下载
附件1-2.doc(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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