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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遴选优秀视听节目进行译制和海外推广资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4日 13:44:05 发布部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收藏

广电办发〔2025〕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影视翻译制作中心,各相关视听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为向世界翻译推介我国优秀视听作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展示中华文明、自塑中国形象,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促进文明交流互鉴,我局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优秀电视剧(含网络剧、网络微短剧)、动画片(含网络动画片)和纪录片(含网络纪录片)进行外语译制和海外推广资助。现就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作品

申报作品具有正确的政治导向,具有较高思想性和艺术性,深刻讲述当代中国故事,能够较好地彰显中国审美旨趣、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追求。

申报作品既能代表中国当代电视节目创作水平、为大多数观众认可,又适合有关对象国家地区的历史背景、文化传统和现实政治经济因素,有利于中外文化交流。

申报作品未接受申报语种翻译的其他项目资助。

申报作品有清晰明确的项目目标、严谨可行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的预算安排、健全完整的考评体系。

申报作品有国际声道、无字幕版本母带。

申报作品适当兼顾各语种翻译实际,综合考量作品的价值和影响、翻译语种、推广方式及海外市场营销前景。

二、申报机构

申报机构为广播电视台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应具有或确保可协调所申报作品海外版权,有该作品海外推广计划,可组织高水平译制工作,具备海外推广能力。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登录https://gjhz.pingshen.nrta.gov.cn完成网上申报(网上填报指南见附件1),同时寄送以下纸质材料和视频文件:

1.纸质申报表一份(申报表模板见附件2);

2.申报机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申报机构视听作品海外销售业绩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作品版权文件;

6.如申报作品为电视剧、动画片,须提供发行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7.申报作品全集的U盘,要求作品为MP4格式,编码方式H.264,文件大小不超过1G/小时。

申报材料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信封正面右上角标“译制申请”字样,于2025年3月14日前寄抵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信息中心,收件人高博源,电话:(010)86096235,邮编100866。逾期不予受理。

我局等有关部门将对申请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另行通知。

附件:1.线上填报指南.pdf

    2.中国当代优秀视听节目译制及海外推广项目申报表.pdf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5年2月13日        

联系人:高博源、吴楠  电话:(010)86096235、86097358  传真:(010)86097949

附件下载
1.线上填报指南.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2.中国当代优秀视听节目译制及海外推广项目申报表.pdf(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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