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4日 13:41:04 发布部门: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收藏

穗退役军人发〔2025〕21号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4〕97号,以下简称“97号文”,见附件1)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在现标准的基础上按照97号文要求相应提高(具体标准见附件2、3),新标准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发放的按照差额进行补发。

二、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市级财政和各区财政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两参人员”)生活补助每人每年298元,各区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年222元,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16元以及“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每人每年352.8元,其余部分由中央财政负担。

三、优待金标准按《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标准的通知》(穗退役军人字〔2019〕168号)要求执行,所需经费仍由原渠道解决。

四、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部门要安排好抚恤补助资金,并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到位。

专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pdf

2.广州市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pdf

3.广州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及经费分担表.pdf

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3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下载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广州市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广州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及经费分担表.pdf(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