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精神,落实2025年丰台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任务,面向基层公众宣传科学、普及科学、运用科学的理念,加强公众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精神,全面提升丰台区公民科学素质。我局计划4月至9月份之间,在学校、军营、社区和企业组织开展“科普大篷车”主题巡展活动,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科普大篷车”主题巡展活动第三方服务机构。
一、第三方服务事项
科普大篷车是“流动的科技馆”,是将科技展品、科普剧、科普图片、科普音像制品用大篷车这一载体形式,展示科学知识和宣传科普理念,让教育对象动手动脑,在娱乐中接受科学熏陶,培养科学兴趣,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一)提出“科普大篷车”巡展活动实施方案;
(二)实现“科普大篷车”巡展活动进社区不少于3次,进学校不少于5次,进军营1次,进企业1次,宣传展板不少于20块,每次活动不少于半天,采取“参与+体验+视听”模式;
(三)活动包含(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主题科普展览、科学体验互动、科技实践活动、科普剧表演、科普展板宣传和科普宣传资料发放等。
(四)活动内容要紧扣时代主题,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碳达峰碳中和,生物多样性,国民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发挥传统和现代节日的涵育功能,各节点主题活动,如爱眼日、节水日、粮食日、献血日等内容策划活动方案。
(五)活动形式为线下实地宣传。
(项目经费不超过50万元)。
二、承担单位应具备的资格
(一)北京市内登记注册的熟悉科普传播活动和视频制作编辑工作,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违法犯罪记录。
(三)承担单位应具备一定的举办大型科普活动和承担重大科普项目的经验,对丰台区科普资源有一定了解且承担过区级以上科普活动的单位优先考虑。
(四)承担单位应选择本单位内的业务骨干作为该项工作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且主持完成过3个及以上此类工作。
(五)工作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工作。
(六)承担单位应组建一支具备较高科学素养、文字表达能力及策划创意能力、实践经验的专业团队负责该项工作,承担单位对项目团队成员的业务素质负责。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在服务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设计及建设内容,巡展活动需与丰台区第31届科技活动周同步互动,每完成一场活动,需制作30秒短视频一部,并在相关媒体推送活动信息,完成全部活动后需制作一部总结片,并报送活动工作总结,确保2025年内顺利完成“科普大篷车”所有场次的巡展活动。
2.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2月24日17点之前将丰台区“科普大篷车”巡展活动工作方案(word版)、单位简介及资格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xjzhk@mail.bjft.gov.cn。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项目最终合同金额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二)承担单位不得将此项活动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三)承担单位不得将此项活动工作内容透露给除我局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我局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担单位违约责任。
(四)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所有,承担单位如需使用,必须征得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书面同意。
(五)充分考虑丰台区地域特点选择10个以上社区、学校、军营和企业,如服务单位对接宣传场地有限,我局可协助联系。
(六)做好活动的安全预案,确保安全管理到位。
(七)本次征集由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科具体负责。
联系人:崔颖、郑开萍
联系电话:010-83656384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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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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