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各劳务派遣单位(含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广东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每年0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现开展我区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工作,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系统年度报告对象
本次年审范围为2024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我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劳务派遣单位。
特别说明:2024年12月31日后新申请办理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暂不用提交年度报告。
二、工作完成时限
参加年审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于2024年03月31日前登录系统“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录入相关信息并扫描上传相应材料。
三、年审报告内容及报送材料
(一)主要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和年度审计报告。
(二)年度报告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2.年度审计报告(没有审计报告的请上传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说明可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的日期)。
四、审核流程
(一)提交资料:劳务派遣单位登录系统“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录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应资料(具体操作见附件)。
(二)审核:2025年02月17日-0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区人社局对各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区综合执法局开展日常执法巡查。
(三)公示:审核无误后,区人社局将汇总劳务派遣单位的年度核验结果,反馈给区综合执法局,并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注意事项
(一)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将“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在日常巡查中无法通过市场主体登记的联系信息与其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市场主体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注册资本发生改变而未履行变更手续”“不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等情形的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作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依据。
(二)对截至2025年03月31日前不依法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单位,我局将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其名单,并通报区市场监管和相关执法部门。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审的单位,将依法注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附件:系统填报操作指引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02月17日
(联系单位:审批管理科,联系电话:020-34689931)
附件
系统填报操作指引
第一步:
浏览器搜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
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
(注意:请使用单位账号密码登录,如忘记账号密码可按“账号找回”或“密码找回”)。
第二步:点击“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模块参加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
第三步:填报系统“申请信息”、“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表”,注意事项如下:
1.填写“申请信息”内容后需按保存再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报告表”。
2.“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表”中的“劳务派遣年营业收入(万)”、“被派遣劳动者工资情况”需填写完整,涉及负数的数据请填“0”。
3.“被派遣劳动人数”及“合同签订情况”的数据源自“派遣人员管理”,可点击填报页面左上角“首页”选“派遣人员管理”,请核实派遣人员列表数据(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已离职的请按“注销”,2024年期间离职请修改该人员派遣结束时间,2024年“被派遣劳动人数”包含2024年期间离职人员数量),如实际人员有出入需及时查漏补缺,同时提醒各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需要参加社会保险。核实“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表”内容无误后,请按“保存”按钮。
第四步:点击“申请信息”页面下的“下载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把“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和“年度审计报告(没有审计报告的请上传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说明可提交报告的日期)”两份材料分别加盖封面章以及骑缝章(注:特指多页的材料),以pdf格式上传。
注意一:
承诺书需体现:(1)实缴资本超过200万元;(2)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期间,实缴资本用于劳务派遣经营使用;(3)许可经营期间未发生撤资。
注意二:
如调整派遣人员列表数据后,与“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人员数据不一致,可能是系统延误,请隔天重新下载尝试。
第五步:点击“保存”再按“提交”。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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