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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1日 16:47:19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能源法》关于“国家支持依托重大工程集中开展科技攻关和集成应用示范”的有关部署,按照《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和《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国能发科技〔2022〕81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二)申报项目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为导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方向。

  (三)申报项目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并具备工程应用条件。依托工程应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

  (四)鼓励燃气轮机、关键零部件、基础材料、专用软件等技术装备,通过首台(套)应用促进技术攻关和示范,填补相关领域空白,逐步提升自主可控水平。

  二、申报方式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单位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并按要求报送《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详见《评价办法》附件,外网地址:http://www.nea.gov.cn/2022-08/30/c_1310657329.htm)。

  申报项目以单个技术装备为单位,禁止打捆申报。每个申报项目原则上用户单位不超过3家,研制单位不超过5家。

  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可追溯核实,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一)企服网站申报

  园区企业请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选择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上传。

  (二)纸质材料、光盘报送

  请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准备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胶装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4号窗口。纸质材料须与网上填报一致。

  电子版包括WORD文档和PDF扫描文档,光盘刻录,每个项目不超过30M,送至企服中心2-4号窗口

  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3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联系方式:67068000、67068047、66681031

(责任编辑:whios717)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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