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总书记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示范引领作用,加速行业复苏,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依据《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章程》及有关配套制度,制定本指南。
一、基金总则
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是在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发起设立,旨在繁荣我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精品创作,推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政策性基金。
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尊重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创作生产规律,遵循“把握方向、突出重点,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按照“找准选题,讲好故事,拍出精品”的要求,着眼大格局、统筹大体系、抓好大剧本、打造大服务、深化大传播、聚力大联动、把握大荣誉、发展大人才,着力推出一批首都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精品力作,努力打造“北京大视听”文化名片。
二、重点资助方向
本次项目征集仅限于2022-2023年度项目申报周期内创作生产的作品。项目资助立足示范性、导向性。重点支持以下六个方向:
一是深化阐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国式现代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反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反映实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程,反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生动实践的优秀作品;
二是聚焦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迎接抗美援朝战争胜利70周年、改革开放45周年、毛泽东同志诞辰130周年、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粤港澳大湾区”设立5周年、长征胜利9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事件,以大历史观、大时代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有亮点、有影响的重要题材,特别是“三个重大”题材(重大现实题材、重大革命题材、重大历史题材)的优秀作品;
三是聚焦新时代伟大变革,抒写中国人民奋斗之志、创造之力、发展之果,围绕广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讲述各行各业劳动者的奋斗历程、平凡人的感人事迹、老百姓的幸福生活,表现新时代奋斗者昂扬向上、奋勇争先的精神风貌的优秀作品;
四是聚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中华文明发展历程,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时代价值,弘扬中华民族崇德向善、匡正扬善、诚信孝亲、勤劳节俭等传统美德,引导人民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讲述中国故事,彰显中国精神的优秀作品;
五是聚焦创新精神和举世成就,展示当代中国各项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发生的历史性变革,阐释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多角度反映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成果,关注信息、制造、基建、生命、能源、空间、海洋等领域前沿科技和重大突破的优秀作品;
六是聚焦新时代首都发展,弘扬首都特色鲜明的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创新文化,围绕北京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反映北京历史和现实文化内涵,比如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的传承与发展,首都改革发展进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道德模范、平民英雄等,展现北京城市发展和社会人文风貌,具有浓郁北京特色和现实关照的优秀作品。
三、资助范围
广播电视作品资助范围包括: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电视节目(含广播剧)等剧本创作、生产摄制、宣传推广的扶持和奖励。
网络视听作品资助范围包括: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视听专题节目、网络短视频系列节目、网络音频节目(含广播剧)的扶持和奖励。
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资助方式分扶持和奖励两类。扶持,分为对剧本创作阶段和对摄制宣推阶段优秀项目扶持。奖励,即对已播出的优秀项目进行相应奖励。
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质
1.在北京注册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播出机构,北京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
2.如有两个以上主体联合申报项目,须以承担主要法律责任的第一出品方作为申报主体,且拥有该项目的评奖申报权、荣誉权。
(二)项目资质
1.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网络动画片等作品应为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完成备案公示或审查的项目。
2.广播电视节目(含广播剧)原则上应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创作生产,并在北京广播电视台、区级融媒体中心所属广播电视平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含广播剧)只设剧本扶持和奖励。
3.电视动画片原则上应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创作播出,申请扶持项目应为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完成备案并获得总局公示,申请奖励项目应为获得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并在电视频道播出(在央视、卡酷、金鹰、优漫、炫动、嘉佳等六大少儿卫视首播,同时在爱奇艺、优酷、腾讯、哔哩哔哩等网络平台播出并取得较好社会反响,获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季度推优及其他国家级以上奖项的作品优先考虑。)
4.电视纪录片须有完整策划方案、脚本大纲、主创名单,原则上应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创作生产,并在电视频道首播的作品。在央视和省级卫视首播,同时在爱奇艺、优酷、腾讯、哔哩哔哩等网络平台播出并取得较好社会反响,获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季度推优,列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电视纪录片重点选题和精品项目库,列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记录新时代·北京推荐”作品名单,在中国纪录片大会相关版块展映推荐,获得过国内外知名纪录片奖项的作品予以优先考虑。重大理论文献片须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理论文献影视片播出许可证》。
5.电视剧剧本扶持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2021年9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获得备案公示。电视剧摄制宣推扶持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开机拍摄。电视剧奖励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获得飞天奖,或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电视剧频道黄金时段首播,或在影响力较大的省级综合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播且社会舆论评价良好的项目。
6.网络原创视听作品原则上应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创作生产或上线播出的节目。参评作品应为网络原创视听节目。其中,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申报剧本扶持、摄制宣推扶持,应获得重点网络影视剧规划备案号,申报奖励应获得重点网络影视剧上线备案号,并已上线播出;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专题节目申报奖励应按要求获得上线备案号。网络短视频系列节目、网络音频节目(含广播剧)申报奖励需已上线播出。往年获奖作品不能重复上报。获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优秀网络视听节目扶持推优的获奖作品予以优先考虑。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月6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第一批项目申报截至3月31日,4月进行评审;第二批项目申报截至6月30日,7月进行评审)。申报机构须在规定期限内,按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寄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全部以EMS邮寄的方式提交。
寄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新闻出版大厦一期808;联系人:石老师;联系电话:64081043。
(三)咨询联系方式
申报机构如有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
1.电视剧作品咨询联系人:颜老师;联系电话: 64081231。
2.电视纪录片作品咨询联系人:徐老师,毛老师;联系电话:64081316。
3.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动画片作品咨询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65157723。
4. 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崔老师,联系电话:64029067。
5.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专题节目:王老师,联系电话:64026940。
6.网络短视频系列节目、网络音频节目(含广播剧):李老师,联系电话:65155275。
六、项目评审安排与工作流程
(一)资格认定
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北京广播影视交流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和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各相关业务部门(以下简称“局业务部门”)开展资格认定工作和项目汇总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专家评审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交流中心和局业务部门对申报项目集中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
(三)理事会审议
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交流中心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后,提交基金理事会审议。
(四)公示
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根据理事会决议,对拟扶持项目进行筛重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申报主体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对评审专家的艺术或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查请求的理由。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应自收到意见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并书面回复。
(五)签约实施
1.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方式拨付资金。申报主体按协议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申报项目获得资助后,申报主体应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有关要求,积极参加本市公益性文化活动。
(六)项目验收与监督
1.2023年度扶持项目应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向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各业务部门申请结项验收,各业务部门对资助项目成果进行检查、评审和验收,并向基金办提报结项验收报告。如确需延期完成,须在协议规定期限届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延期,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2.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同各业务部门按照《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对资助项目进行审计验收。申报主体须自觉接受绩效、审计等。验收合格的,按照协议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3.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视情节轻重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暂停申报主体三年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1)在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2)擅自调整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的;
(3)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的;
(4)擅自将注册地址和扶持项目迁往外地的;
(5)拒不配合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开展绩效审计监督等工作,或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6)其他违反《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协议》约定的。
七、不予资助情形
(一)思想艺术品质不高;
(二)存在知识产权等法律争议,或者正在进行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仲裁的;
(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或者被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目录的;
(四)获得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扶持后,存在违反基金管理使用规定行为的。
八、其他
(一)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拥有该作品党委政府类文艺评奖(如“五个一工程”奖、飞天奖、星光奖等)的报奖权。
(二)获得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扶持的项目,均应在作品显著位置注明“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扶持作品”。
(三)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须按要求提交完整成果和资料。
(四)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 申报主体应如实填写信息,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基金支持,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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