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南京市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附件1)、《江苏省智能工厂梯度建设要素条件(2025年版)》(附件2),在车间智能化改造基础上,加强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与操作系统和工业网络设备等集成应用,开展基础、先进、卓越和领航级智能工厂梯度建设。
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结合免费诊断工作基础,鼓励和引导企业在利用《江苏省企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指标体系(2025年版)》(附件3)评价基础上,对照《江苏省智能工厂梯度建设典型场景企业自评价参考(2025年版)》(附件4),规模推进基础级智能工厂自建自评,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先进级智能工厂。
二、省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烟草、汽车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2.申报主体生产经营正常(须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财务报表),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三个环节,建设不低于15个智能制造场景。申报主体企业数字化水平自评价得分高于70分,智能工厂等级水平自评测达到先进级智能工厂等级水平,且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价水平达到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
4.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对申报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须提供真实性承诺),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二)组织实施
1.企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能力自评价、智能工厂等级水平自评价和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认定工作基于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认定遴选类申报”板块开展,系统开放自评和申报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价基于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申报主体编制《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附件5),于2025年3月20日前完成线上自评价和项目申报。
2.省“筑峰强链”企业申报时可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选择直报省工信厅,由所属集群省工信厅产业处室初审推荐;非“筑峰强链”企业(含省属国有企业)的申报主体须由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初审推荐。
3.已入选2024年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同时认定为省先进级智能工厂;入选原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原国家数字领航企业、国家5G工厂且为原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经信用审查后直接认定为省先进级智能工厂。其他往年入选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省5G工厂、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等单位满足申报条件的直接进入省工信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4.省工信厅对符合条件的省先进级智能工厂能力建设提升项目将择优给予政策支持;对入选国家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的单位给予政策支持。
5.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申报资料造假、严重失信等违规行为,不再符合省先进级智能工厂要求的企业,经核实后可取消省先进级智能工厂资质。
(三)其他事项
请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做好线下查验、线上审核报送工作。线下查验须全覆盖,并填写现场核查表(附件6)。于2025年3月28日前将省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报告及推荐汇总表(附件7)纸质盖章件1份报送至我局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电子版及现场核查表扫描件同步报送(联系电话:025-68788901)。
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使用相关问题详询技术支持,电话:18912980070、025-69652990,QQ:1225254416。
附件:
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
2.江苏省智能工厂梯度建设要素条件(2025年版)
3.江苏省企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指标体系(2025年版)
4.江苏省智能工厂梯度建设典型场景企业自评价参考(2025年版)
5.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
6.2025年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现场核查表
7.2025年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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