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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四川省科技计划专项 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6日 19:10:56 发布部门: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2〕174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有关情况的函》(川科资函〔2022〕73号)要求,我市启动2022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一)重点研发计划

  1.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项目。

  2.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

  3.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项目。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类计划

  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

  (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

  1.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科技培训项目。

  2.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科技创新人才项目。

  二、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广元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其中:

  (1)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1年或2022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

  (2)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只能申报科技培训项目。其中,经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除外。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能申报项目。

  3.项目合作单位应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并被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7.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或银行对账单或银行存款证明,企业财务年报需从电子税务局下载),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8.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项目申报人应为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人员。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3年1月15日以后出生,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允许医疗机构的对口帮扶人员,经所在帮扶单位批准参与项目研究,须在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6.指南中规定的拟支持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科技人员(获得个人证书)可作为项目负责人。

  7.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市级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3年市级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统一推荐,向市科技局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

  2.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3.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4.项目执行期从2023年4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5.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6.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学术、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7.实行限额申报。(1)根据各县(区)、广元经开区2022年度省级因素法指标完成情况,实行限额申报,苍溪县、利州区各10项,朝天区、广元经开区、昭化区各8项,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各6项。(2)市级部门、在广高校、市级医疗机构限报1项。

  8.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在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涉密资料。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未注册的单位和个人,由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gykjj.tccxfw.com/),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即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根据相关指南,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市科技局。各县(区)、广元经开区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不受理申报单位直接报送。

  五、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2023年2月1日18时。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2月1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3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寄送: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南段93号),联系人及电话:汤浩澜、李双杰3267807。

  市财政局科教文科(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联系人及电话:强宁 3261831。

  七、申报咨询及联系人

  (一)申报方向咨询

  1.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

  高新技术科:罗宁3266844

  2.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

  农村科技科:张实一3264292

  3.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科技培训

  科普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杜阳3267181

  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

  成果转化科:梁 麟 3235536

  5.科技创新人才

  人事科:雷米米 3269691

  (二)申报流程咨询

  资源配置与管理科:汤浩澜李双杰3267807

  (三)技术支持热线

  彭杰028-85231642

  (四)各县(区)、广元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苍溪:冯泽波5227110

  剑阁:王筱强6601221

  旺苍:万波4207808

  青川:郭文平6050001

  利州:周继凤5579709

  昭化:朱鹏8779592

  朝天:仇祺赋8622559

  经开区:李继军3411209

  八、特别申明

  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6日

附件下载
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下载
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下载
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下载
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下载
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科技培训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下载
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指南.doc
(责任编辑:alex)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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