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元市“科技小屋”建设试点方案》(广科发〔2022〕12号)精神,现将拟认定的第一批广元市“科技小屋”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至1月20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实名并附联系方式。逾期和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机关纪委0839-3269691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南段93号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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