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苏政办发〔2023〕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组织与实施,进一步提升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5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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