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规范字〔2024〕3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规定,经充分征求意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粤科规范字〔2021〕9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4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关于对广东财经大学MBA中心创业基地等43家省级众创空间拟作出取消省级众创空间资格的公告
关于对广一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等19家省级孵化器拟作出取消省级孵化器资格的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第23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制造业十条工业投资奖励(第一批)拟兑现名单的公示
对广东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开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广州赛区)暨2024年广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决赛成绩及拟获奖企业名单的通知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