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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7日 09:10:37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根据《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苏人保开〔2024〕 1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苏州连续从业满一年并符合下列两类情形之一的,可申报本政策:

  (一)符合《苏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C类及以上,且2023 自然年度内在申报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 的人才;

  (二)在我市重点产业用人单位(详见附件)中作出突出贡献,且2023自然年度内在申报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达到 10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骨干。

  其中,在苏工作要求申报单位的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连续从业满一年指2024年1月至12月人才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一年。

  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县级市(区)委及以上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适用办法。

  二、申报受理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20日

  注:请务必在此时间内完成申报人员的系统提交工作(系统状态为“通过企业初审”),1月20日后申报系统会关闭,无法进行提交,本年度申请无效。

  (二)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按照单位注册地属地管理原则,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单位及个人登录“苏州人才总入口”(https://rcsz.hrss.suzhou.com.cn/webui/index.html#/) →项目申报(人才项目一网通报)→配套措施→人才激励 →“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申报页面,按要求完整填报申报单位及人员信息,并按提示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系统填报时,申请人姓名须与身份证件保持一致);

  2.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要求为独立法人单位;

  3.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持股申报单位股东的无须提供);

  4.工资薪金收入证明材料:指人才在2023年自然年度内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申报单位的工薪收入。需提 供以下两类材料:

  (1)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2)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app工资薪金收入凭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年份→选择工资薪金这一类别,提供每月详细截图,并统一按时间顺序制作为一张PDF文档);

  5.连续从业满一年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供至少从2024年 1月至12月时间段内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或完税证明。社保证明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即可看到网办大厅界面,个人注册登录后,进入个人用户中心,查看“我的权益单”,点击“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选择开始和终止年月,点击预览即可查询和打印相应的缴费记录明细;或者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打开“个人权益单”,可以在“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中查询及打印相应的缴费记录明细。完税证明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人才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申报对象为情形一时提供,证明文件包括人才入选红头文件,人才证书需要有申报人才姓名);

  7.我市重点产业用人单位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对象所在单位为市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创办的企业时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用人单位名单已导入系统,登录系统后可直接填报)。

  以上申报材料须在申报系统中扫描原件上传(彩色)。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者,审核时视为不通过。

  三、审核流程

  1.各地初审:2024年12月31日~2025年2月14日对单位资质、申请人资质、申请人薪酬等信息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与系统所填信息的匹配度。

  2.市级复审。

  3.认定发文。

  四、奖励标准

  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标准根据人才上年度对我市产业发 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确定,每人每年最高奖励40万元,累计不超过120万元。

  五、其他事项

  1.该计划与已享受国家和省同类型奖励政策的人才,按就高 不重复原则执行。已享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 行办法》(苏政发〔2011〕87号)等相关针对性奖励的人才,按 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中国家级的相关政策如在该政策执行之前,应做相应的抵扣。往年已享受《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若干意见(试行)》(苏委办发〔2018〕55号)、《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20〕8号)等奖励的人才,符合条件的仍可申报本政策。

  2.申请人存在刑事犯罪记录的,原则上取消政策享受资格。 当年度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原则上取消当年度及下一年度政策享受资格。申请人及其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全市征信系统,除追回相应奖励资金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

  3. 今年申报采用“个人填报信息、单位统一提交”的模式。平台用户体系对接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升级为统一的政务服务认证体系,首次申报的,须先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单位注册。个人信息填报之前须先关联单位,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由单位进行提交审核。

  4. 优秀人才专项奖励采取积分认定制,根据人才的学历层次、工作经验、薪酬水平、产业方向、平台能级等维度对人才进行评价,择优进行奖励。每家单位限额申报20人(两类申报对象合计)。

  六、咨询电话

  1.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65224600

  附件:1. 我市重点产业用人单位类别

  2. 苏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C类及以上)

附件下载
附件1:我市重点产业用人单位类别.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苏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docx
(责任编辑:whios717)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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