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京科发〔2024〕18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5年度引导新设立基金落地项目征集有关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投资机构在我市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投资机构积极募集长期资金(包括主权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国家级引导基金等),围绕高精尖产业或未来产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对基金已实缴到位,且对科技型企业开展实际投资的,分档给予投资机构一次性落地资金支持。
二、支持条件
1.投资机构应在北京市注册,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基金应在北京市注册,并于2023年、2024年内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3.基金认缴规模在3亿元(含)以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实缴金额须达到认缴规模的20%(含)以上,且已对我市科技型企业发生实际投资。其中,受让企业老股东股权的投资方式,不纳入此次实缴金额认定范围。
4.科技型企业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申报期前两个会计年度任一年度有研发费用投入的企业,属于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或未来产业领域。
其中,高精尖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业等。未来产业依据《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包括未来信息、未来健康、未来制造、未来能源、未来材料、未来空间等。
三、支持方式
专项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根据基金实缴规模(扣除市级或区级政府引导基金出资份额)、募集长期资金等情况,分档给予投资机构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支持资金申请表;
(二)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资机构公章);
(三)基金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资机构公章);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示信息(截图加盖投资机构公章);
(五)基金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投资机构公章);
(六)银行入资单(基金、被投企业投资款到账相关凭证,复印件加盖投资机构、被投企业公章);
(七)已投我市全部科技型企业名单(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投资金额、企业简介);
(八)科技型企业证明材料或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资机构、被投企业公章);
(九)申报机构承诺函。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进行。由投资机构在“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mis.kw.beijing.gov.cn/)进行申报,除申请表外的其他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上传。
(二)申报时间
2025年1月2日16:00至2025年1月2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请合理安排时间,避开集中申报高峰期。
六、注意事项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引导新设立基金落地申报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无关。企业如委托机构代理申报,相关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七、政策咨询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申报咨询:010—88827110、010—55572339
技术咨询:010—58858680、010—58858685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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