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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0:21:44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强化企业用人主体意识,支持企业积极引才育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人才引领各类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给予支持:

        1.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园区“623”产业体系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纳米技术应用及新材料、人工智能及数字产业、新能源及绿色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

        2.具备较好的人才队伍基本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单位年工资薪金40万元(含)以上的员工占单位缴交社保人数的比例达5%(含)以上。(2)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创新积分评分80分及以上的优质单位。

        二、支持举措

        (一)引才育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下7类引才育才行为,给予单位综合奖励:

        1.通过专业人才中介机构从园区外猎聘年工资薪金40万元(含)以上的人才;

        2.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并在企业内设立高校实习基地,吸纳高校学生实习;

        3.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协作平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或实施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且相关协作协议中包含明确的人才合作;

        4.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开展工程硕士、工程博士联合培养;

        5.打破国籍、户籍、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柔性引进海内外专家智力;

        6.积极推进海外引才,吸纳海外人才来园区面试并入职;

        7.在全国重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国重点高等职业院校设立企业冠名奖学金且吸纳设奖高校学生就业。

        对经认定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合同)和可作为记账凭证的财务记录、交通凭证作为审核依据,最高按上述引才育才行为实际支出的20%给予单位综合奖励,单个企业或服务机构单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人才综合奖励。对经评审认定的企业、专业服务机构聘雇的年工资薪金40万元(含)以上或明确给予期权奖励的管理精英、业务骨干、技术专家、外国人才、技能工匠等,按其年工资薪金分档给予个人综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经认定的投资基金、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聘雇的人才,年工资薪金须在100万元(含)以上,按其年工资薪金分档给予个人综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园区贡献突出的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经审定可适当降低年工资薪金标准。

        三、其他

        1. 本计划定期接受申报,由园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2. 为确保公正公平,在实施过程中,将明确审核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申报单位如有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骗取奖励等情形,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录主体信用档案,依法追究其责任。

        3.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园区党工委人才办、园区人社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与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原则执行。

(责任编辑:whios717)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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