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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产业强基”人才支持计划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0:19:37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企业核心骨干在产业创新集群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激励企业拓市场、抢订单、扩产能,促进园区企业做大做强,制定实施“产业强基”人才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

  1. 企业范围。在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信用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属于园区“2+4+1”产业体系的规模以上企业。

  2. 人员范围。核心团队成员由企业自主决定,人数不超过3人,主要为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会计师(包括财务总监等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包括研发总监、技术总监等技术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相当于上述职务的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二、支持举措

  结合园区不同产业情况,分类分档确定奖励标准,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单个人员每年奖励最高40万元。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

  相关企业上年度工业产值高于行业平均增速,且上年度工业产值较前两年最高值净增长位于行业第1-2位、第3-7位、第8-20位的,分别给予核心团队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高端装备制造

  相关企业上年度工业产值高于行业平均增速,且上年度工业产值较前两年最高值净增长位于行业1-2位、3-7位、8-20位的,分别给予核心团队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战略新兴产业

  本计划涉及的战略新兴产业分为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纳米技术应用及新材料、人工智能及数字产业、新能源及绿色产业等四个类别。

  1. 相关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30亿元及以上,且较前两年最高值增长率达10%的,给予核心团队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2. 相关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0亿元(含)至30亿元,且较前两年最高值增长率达15%的,给予核心团队不超过50万元奖励。

  3. 相关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亿元(含)至10亿元,且较前两年最高值增长率达20%的,给予核心团队不超过30万元奖励。

  (四)现代服务业

  本计划涉及的现代服务业包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新型贸易服务业、高端商务服务业、文体旅服务业等,按统计口径分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服务业、零售服务业五个类别。每个类别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或销售额高于行业平均增速,且上年度营业收入或销售额较前两年最高值净增长位于行业第1位、第2位、第3-5位的,分别给予核心团队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其他

  1. 本计划实行“免申即享”,由党工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及绿色产业、现代服务业由园区经发委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产业、纳米技术应用及新材料产业、人工智能及数字产业由园区科创委负责实施。

  2. 申报单位如有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骗取奖励等情形,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录主体信用档案,依法追究其责任。

  3.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园区党工委人才办、园区经发委、科创委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企业从属多个产业领域或与其他同类政策有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原则执行。原《苏州工业园区重点产业领域核心团队成员专项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苏园工〔2023〕184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whios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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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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