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引领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宜居宜业环境,擦亮“才聚金鸡湖”人才服务品牌,制定实施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
一、适用对象
该政策主要适用于《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分类目录》(附件1)中的A、B、C、D、E类人才,以及本文件具体条款中所表述的各类人才。
二、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服务
1.实施“先落户后就业”。对符合年龄条件的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人员(含国(境)外同等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以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及以上且符合苏州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人员,允许其“先落户后就业”。
2.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对大专学历、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人才落户申请提供便利,放宽年龄及社保缴纳时间限制,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苏州市除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期限,可以在申请人才落户时累计合并计算;对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按照对应的职称层级办理落户。
3.简化人才落户流程。取消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审核、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园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办理落户。逐步扩大“人才落户直通车”合作院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核实后落户审核时间可缩短至1个工作日。积极为企业提供人才落户政策宣讲、现场预审等“上门办”服务。
三、优化人才安居保障服务
(一)人才优租
1.落实人才优租房保障。在园区工作且缴纳公积金或个税,苏州市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优租房,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加快国资长租人才公寓建设。在园区就业、区内无自有住房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或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人才或具有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以及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入住国资长租人才公寓,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
3.推进青年人才驿站扩面。常态化提供不少于12家“苏青驿”站点,毕业前一年、毕业后两年内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来园区求职面试的青年人才,原则上单次可申请3天2晚免费住宿,累计最长14天。在青年人才驿站提供面试技巧辅导、就业规划指导、简历制作培训、招聘信息对接、人才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
(二)人才优补
1.实施“虚拟优租房”补贴。在园区工作且缴纳公积金,在苏州市区内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通过市场途径在区内租房居住的,按博士最高1000元/月、硕士最高900元/月、本科最高600元/月,补贴金额不应超过合同租金,“虚拟优租房”补贴最长享受2年,与人才实体优租房不重复享受,补贴直接发放至人才社保卡中。
2. 落实人才租房补贴。对符合《苏州市完善人才乐居保障实施办法》(市委人才办〔2024〕2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新引进,且全职在园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优先给予实体优租房保障。因保障无法覆盖租住区内市场化房源,在苏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虚拟优租房政策的,可根据苏州市政策给予相应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三)人才优购
1.赋予各类人才购房资格。在园区工作的A—E类人才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园区购买住房的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享受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资格。
2.分层保障人才优先购房。对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备案)的商品住房(别墅类项目除外),符合条件的A类、B类人才可享受一次优先选房待遇(其中A类人才不受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限制)。C—E类人才仍按现行优购政策执行。一次性集中选房时,A类、B类人才为第一顺位,在抽签或摇号排序后依次选购住房。
3. 实施人才优惠购房。对园区工作且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A-D类人才以及重点招商团队人才,常态化动态备案综合条件较优的市场化新建商品住房,以优惠价定向销售。
4. 发放人才购房房票。对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且在园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给予最高25万元房票。通过人才房票取得的房产,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5. 加强人才购房贷款支持。A—E类部分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成套住房的,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享受一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A类人才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至可贷额度的6倍;B类、C类人才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至可贷额度的4倍;D类经所在单位推荐,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至可贷额度的3倍;E类人才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园区教育、卫生人才支持计划中的“菁英人才”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至可贷额度的2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读学生,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内外本科生贷款额度可上浮至可贷额度的1.5倍。符合园区紧缺人才目录的大专人才或高级工技能人才贷款额度可上浮至可贷额度的1.2倍。
四、优化人才教育服务
(一)加强人才个人教育
开展领军人才项目培训。鼓励引进国际一流培训机构开展人才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助力人才从科学家向企业家转型,单个领军人才培训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保障人才子女教育
1. 就近入读区内公办学校。在园区工作的A—D类及园区申报入选的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硕士、博士人才子女入(转)学,可不限国籍和户口,予以入读区内公办学校保障。
2. 提供人才子女学费补贴。在园区工作的A—D类人才以及园区申报入选的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硕士、博士人才子女就读区内非公办学校,可按幼儿园及小学20%(不超过2万元/学年)、初中30%(不超过3万元/学年)、高中40%(不超过4万元/学年)的标准享受学费补贴。
3. 扩大国际教育资源供给。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家庭取得外国护照或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该人才子女可推荐入读园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具有境外工作、学习经历的A—E类人才,其子女有意愿入读园区海归人才子女学校的,予以学位保障。
五、优化人才医疗保健服务
1. 提供年度体检。在园区工作的A—C类人才及外籍高端人才每年可在园区三级综合医院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
2. 享受就医服务。在园区工作的A—C类人才及外籍高端人才在园区三级综合医院可优先预约医疗专家门诊,由医院安排工作人员协助就医;住院优先安排床位,并提供专家会诊服务。A类人才如有特殊医疗保健需求可视情况“一事一议”。
六、其他
1. 《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由园区党工委人才办统筹实施,园区规建委、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相关政策细则,具体推进。各部门通力配合、协调落实。
2. 同一人才涉及不同人才类别档次的,按“从高”原则执行。同一人才租房补贴与《关于实施“青春园区”人才支持计划的若干措施》中的生活补贴按照“从高”原则执行。
3. 健全监管机制,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相应补贴或住房外,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将失信信息记录主体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责任。
4. 本文件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其中购房房票政策试行一年,由党工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与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原则执行。原《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苏园工〔2023〕243号)同时废止。对施行之日前申请有关人才服务政策或正在政策兑现期内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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