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体改〔2024〕1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厦门市委改革办: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以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改革试点有关工作要求,大胆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各项改革任务全面有序推进、进展总体顺利,一批创新举措取得积极成效,形成一批被国家法律、部门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吸收的制度成果,涌现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大改革典型经验交流推广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综合改革试点的突破和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对综合改革试点最新进展及成效进行了梳理研究,形成一批创新举措及典型经验,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借鉴。
本次推广借鉴的创新举措及典型经验共32条,主要包括:实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培养新机制、开展技能人才企业自主评价等6条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创新举措;深化跨地区作品登记改革、打造知识产权证券化特色品牌等8条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典型经验;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制定国内标准的制度、推动双边预录入数据交换传输等8条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创新举措;开展船舶“不停运办证”改革、优化航运全链条综合服务等3条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经验;实行就业服务“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动“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制度创新等7条改善民生、提高治理效能的创新举措。其中,创新“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土地用途灵活转换”机制、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高级职称评审、深化跨地区作品登记改革、构建船舶载运“新三样”货物水水中转“一单制”“一箱制”运输新模式在具备条件的特定区域先行推广。
各地要立足自身实际,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形成的有效举措和管用经验用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推广借鉴工作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稳妥有序的原则展开,对涉及利益广、影响范围大的举措,可在符合条件和具备基础的地区先行推广、逐步推开。对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的举措,要在符合本地实际、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按照相关部门指导有序借鉴推广。涉及突破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的,要按程序取得相关授权后实施,做到于法有据、依法合规。
附件: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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