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绿色低碳等重点任务,规范涉企专项资金管理,实现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太仓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太仓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升级扶持政策》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提高文件制定质量,太仓财政局于2024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25日期间通过太仓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意见征求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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