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稿)》的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5:14:57 发布部门: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穗天科工信规字〔2024〕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稿)》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2024年3月25日发布的《天河区加快推动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穗天科工信规字〔2024〕1号)同时废止。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科工信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30日

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稿)

  为推动天河区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结合天河区实际,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重要着力点,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聚焦能源供应、都市消费、智能制造、生命健康四个细分领域,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新入规”工业企业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培育支持,对“新入规”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支持。

  第二条【发展支持】工业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比上一年度每增加2000万元,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条【入园上楼支持】对入驻工业专业园区,且上一年工业总产值保持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为基数,按照不低于2万元产值支持1平方米的标准计算,给予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支持,不超过实际租赁自用面积,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能级提升支持】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5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首次获得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本条款有效期内同一类别的扶持项目达到多个扶持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扶持。

  第五条【技术创新支持】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本条款有效期内同一类别的扶持项目达到多个扶持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扶持。

  第六条【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对制造业企业实施新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探索生产工具和设备、生产方式、资源配置方式优化升级,且项目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金额不超过5%,单个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被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为清洁生产优秀企业、清洁生产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扶持。对通过简单流程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扶持。

  第七条【园区效益提升支持】对上一年工业总产值产出强度达2万元/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专业园区,按园区上一年工业总产值每年不超过1‰给予园区支持,其中上一年工业总产值产出强度2万元/平方米以上、3万元/平方米以下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一年工业总产值产出强度3万元/平方米以上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集聚超过6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入驻的园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集聚超过10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入驻的园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第八条【重大项目支持】对带动性强的能源供应、都市消费、智能制造、生命健康领域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相关政策给予相应支持。

  第九条【附则】

  (一)本措施所扶持的工业企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版)》分类为标准,升规标准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规定为准。天河区现代都市工业发展方向以能源供应、都市消费、智能制造、生命健康四个细分领域为主。

  (二)总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园区产业定位符合天河区现代都市工业发展方向的园区,可申请成为工业专业园区。

  (三)工业总产值产出强度计算公式为园区内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园区建筑面积(剔除公共配套建筑面积)。

  (四)获得支持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五)本措施涉及财政扶持资金由区政府统筹安排,涉及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量控制,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事项同时符合天河区其他扶持政策措施规定的,按照同级财政、同类事项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另有规定除外。

  (六)相关政策申报指南另行制定。

  (七)本措施提到的货币单位,未作注明的均以人民币计算。涉及“以上”的数额含本数,涉及“以下”的数额不含本数。

  (八)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3月25日发布的《天河区加快推动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穗天科工信规字〔2024〕1号)同时废止。本措施有效期届满而相关支持资金应当支付但未支付完毕的,应当继续执行直至全部支付完毕。因不可抗力、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本办法相应条款不再执行。

  (九)本措施由区科工信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30日印发

(责任编辑:whios717)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