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特色出口基地,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服务贸易出口,扩大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支持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支持开展数字技术、数字产品、数字内容、数字服务和数据等服务贸易项下的出口业务。
(二)支持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发展,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二、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
(一)创新发展服务贸易。
1.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在广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服贸统计监测、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中如实、准确填报业务数据。
(2)以系统核准的2024年度执行额为依据,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或服务贸易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技术出口业务在支持期间取得收汇凭证、且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
2.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服务贸易项下出口企业、技术出口企业,以商务部系统通过的系统数据与本次申报通过的收汇金额(美元)取小值作为评分因素,综合评定后分档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支持。
3.申报材料。
(1)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申请表(附件1)。
(2)申请报告。
服务外包企业: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24年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概况,执行金额,关联企业说明(如有)等。
其他服务贸易出口企业:包括企业基本信息,2024全年计算机软件服务、通信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云计算、区块链技术服务、互联网平台服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管理与咨询等传统服务的数字交付部分、数字游戏、数字动漫、数字出版、数字广告、数字音乐、数字影视、数据贸易等业务的发展情况,执行金额,关联企业说明(如有)等。
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企业: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出口技术简要情况,2024年技术出口收汇金额关联企业说明(如有)等。
(3)2024年企业服务贸易出口业务情况表(附件2.服务外包、其他服务贸易出口企业),或2024年企业技术出口业务情况表(附件3.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企业)。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支持期内企业服务合同或技术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若合同中甲乙双方为关联公司(例如企业名称具有相同主要词语的企业以及其他形式),企业在申请报告中应当说明。服务外包、其他服务贸易出口企业还须额外提供日常联络单(如涉及此业务往来邮件截屏等)或其他证明真实业务的依据材料。
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企业须提供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其中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应有每一笔收汇的结汇记录。
(6)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7)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若提供凭证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截图,应为已申报(已审核)页面。
(8)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且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资金入账通知书、发票存根凭证、业务发包方或者代为支付方证明材料等)。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应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9)近3年“信用中国(广东)”查询下载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二)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
对国家级数字、文化、中医药、知识产权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开展相关数据统计、课题研究、经贸交流等予以支持,每个基地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出口基地基本信息、2024年度重点工作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需包括资金使用绩效情况)、2025年度资金申请额度、支持项目及金额等;
(2)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申请表(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三)材料要求。
1.申请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的申报材料,银行出具的收付汇凭证,若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金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最近一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2.所有申报材料涉及外文材料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3.所有申报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按申报材料的顺序编制封面、目录、各申报材料、页码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
4.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须与全套盖章扫描件、各附件表格可编辑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申报时限和要求
(一)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服务贸易出口、技术出口业务的项目申报单位,于2月12-14日集中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刻录成光盘)送至广州市商务局(地址: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1楼大堂前台)。其他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办理。
(二)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于2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送至广州市商务局(服贸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粤政易或邮箱。
(三)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委托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对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审核合格项目作为安排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依据,按程序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和下达计划。
四、资金管理要求
本通知申报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研发、参加重点展会,以及重点城市、基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申报项目:
(一)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等。
(二)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三)支持内容含有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
(四)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五)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六)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七)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八)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附件:1.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申请表(企业填报)
2.2024年企业服务贸易出口业务情况表(企业填报)
3.2024年企业技术出口业务情况表(企业填报)
4.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申请表(基地填报)
5.外经贸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基地填报)
6.基本信息表(企业填报,只需报电子版)
广州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联系人:吴亦豪,88902335,wu_yi_hao@gz.gov.cn)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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