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单位):
为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办〔2023〕1号),支持有需要的企业降低成本、稳定生产,我局制定了《关于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的若干措施》有关申报指南(工信部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宣传发动、项目申报等有关工作。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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