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4年9月20日起施行以来,对保障和促进苏州高新区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但由于《条例》制定时间较早,距离上一次修订(2011年)已超过10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我区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家对于开发区的战略方向也发生了较大调整,苏州高新区在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等方面均发生了重大变化,《条例》已不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因此,拟向苏州市政府提请废止《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根据相关要求,现就废止《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1月28日。若有相关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电子邮件:ww-seu@foxmail.com
2.电话:0512-68751510
附件: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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