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对达到土地合同约定的开竣工要求,且按计划完成季度、年度及总投资任务的,对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资助。对超过10亿元的工业投资建设类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资助。单家企业累计最高资助1000万元。
根据《操作规程》第六条第(四)项第4目:申报主体每年第四季度向区产业主管部门上报下一年度项目投资计划,且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项目在建设周期内已达到时序进度。请有意申报资助企业,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制造业重大项目投资计划表(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件)打包发送至gxjxjf@szgm.gov.cn,纸质版请自行保存,待项目资助启动申报时提交。相关资料如逾期未提交,将影响后续项目资助申报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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