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凡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设立登记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应当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本市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海关管理企业,继续以“多报合一”方式向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和海关部门报送年报事项。
2025年1月1日起,上海市推行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改革,企业可以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点击“企业数据填报”进入年报页面,按先后顺序依次填报《年度统计报表》(仅规上企业需要填报)、《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多报合一”年报》三张报表。相关报表之间实现部分数据预填。
企业也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sh.gsxt.gov.cn)报送2024年度“多报合一”年报。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予以行政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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