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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云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3日 17:13:51 发布部门:德宏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科研院所,高校,企业:

  根据《云南省派驻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试行)》《云南省科技关于2023年度企业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引导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或领军企业科研人员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全力助推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现将申报2023年度云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科技特派员的科研人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有合作精神。

  2.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或领军企业中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具备较强专业能力和技术特长的在职科技人员。

  3.熟悉相关产业国内外技术发展的基本情况,对我省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有一定的了解,拥有相应领域的知识产权证书或成果,能协助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

  4.自愿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二)申报企业条件(入驻企业)

  1.入驻企业主要指在云南省内进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不含申报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投资、入股及存在指导关系的企业)。优先从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中遴选入驻企业。

  2.自主创新意识强,有明确的技术需求,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和科研工作基础,能为科技特派员安排合适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为科技特派员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环境。

  3.企业运营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正常。

  4.近3年内(未满三年的,按实际运营期计算)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失信行为。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未来3年内明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

  三、申报程序

  (一)需求上报

  企业结合实际提出科技特派员岗位需求,报所在地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二)审定发布

  根据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报送情况,省科技厅研究提出科技特派员需求岗位,对外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提高认识,积极动员,认真组织中小微企业准确提出岗位需求,高校、科研院所、龙头领军企业精准选派科研人员。

  (二)请各县(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充分运用媒体、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等,通过线上线下,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申报。

  (三)申报企业填写《云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需求征集表》报属地县(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由县(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审核后,将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一式两份)于2023年1月27日17:30前报州工信科技局。

  联系人:州工信科技局科技计划科钟瑞,18088150760。

  德宏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12日

附件下载
云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需求征集表.docx
附件下载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派驻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alex)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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