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中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规定,现将联鲸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2家完成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公告,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2024年第六批完成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章)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2024 年12 月9日
(联系人:杜康;联系电话:5557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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